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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前奸杀幼女案“凶手”申诉无罪 陕西高院复查

原标题:25年前奸杀幼女案“凶手”申诉无罪,陕西高院立案复查

新京报讯(记者王巍)现年55岁的鲁天惠因被认定是25年前一宗奸杀幼女案的凶手,于1999年被判处无期徒刑。经过减刑后,在今年1月刑满释放的鲁天惠以自己无罪为由提出申诉。今日(10月22日),新京报记者从陕西高级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法院目前已经对该案进行立案复查,详细情况尚不便透露。

1994年9月4日,陕西汉中市汉台区河东店镇红旗村二组村民向警方报案,在稻田内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女尸。经调查,警方认为时年30岁的独居男子鲁天惠有作案嫌疑。同年,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鲁天惠提起公诉。

根据当年的案卷材料显示,汉中市检察院于1994年将案件起诉至汉中市中级法院后,汉中市中级法院曾四次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四份退查函显示,法院要求补充调查死者的死亡原因、白衬衣血迹如何形成、血迹提取过程、有无刑讯逼供、排除其他人作案可能和证实奸淫事实的证据等。

警方出具多份有关证据的说明后,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1999年5月,汉中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法院查明,1994年8月8日晚8点,鲁天惠骑车返家途中,见10岁的被害人小丽(化名)一人行走,便将小丽诱骗到河本村林场一低洼地处,犯下罪行。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奸淫幼女罪数罪并罚判处鲁天惠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鲁天惠上诉后,1999年9月,陕西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今年1月,经过减刑,鲁天惠刑满释放。4月,其向陕西高级法院递交申诉状,要求法院再审并改判其无罪。

今日(10月22日),新京报记者从陕西高级法院处了解到,目前案件已经被立案复查,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责任编辑:闫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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