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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委托监护制拟调整:有性侵前科禁当委托监护人

原标题:留守儿童委托监护制拟调整:有性侵前科禁当委托监护人

草案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8周岁儿童无人看护。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留守儿童一直牵动人心,个别地区发生的留守儿童被性侵案件,更敲响保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警钟。今日(10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草案完善了委托监护制度,明确曾实施过性侵害或严重暴力侵害行为人员,不得作为委托监护人。

酗酒、赌博者禁担任委托监护人

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设定了留守儿童委托监护制度,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但委托监护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现行法律并未作出规定。

草案明确提出禁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作为被委托人:曾实施过性侵害或者严重暴力伤害行为的;曾长期忽视未成年人照管需求,拒不履行照管责任的;有吸毒、酗酒、赌博等严重不良习性或者多次违法犯罪的;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相关工作的;具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被委托人情形的。

居委会村委会跟踪监督委托监护

留守儿童被委托监护之后,如何监督委托监护情况,及时发现被委托人的不当行为?

草案提出,委托监护后由居委会、村委会负责跟踪监督。居委会、村委会应建立因家庭或自身原因处于困境未成年人的信息和帮扶档案;居委会、村委会应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委托照护情况,发现被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不能有效履行照护职责等情况,应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其要求被委托人履行职责或委托其他有照护能力的成年人代为照护。

此外,草案要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作出委托监护之后,应当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和实际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并与未成年人和被委托人保持联系与交流,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情况,并给予相应指导。

不得使未满8周岁儿童无人看护

此前,安徽、陕西等地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广西曾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办法,规定禁止未满八周岁未成年人独处。

草案吸纳上述省份实践经验,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8周岁或者由于心理、生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法定传染性疾病等不适当人员代为看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数说】

《中国儿童福利与保护政策报告2019》显示,截至2018年8月底,全国共有697万名农村留守儿童。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8月2日在相关会议上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严惩侵害留守儿童与困境儿童权益犯罪,2018年以来起诉遗弃未成年人犯罪103件140人,起诉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3600余人。

新京报记者王姝

编辑陈思校对李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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