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租车后抵押给他人还债,北京通州法官赴保定追回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将购买的车辆出租盈利,未料对方为还债将车抵押给第三方,李先生遂起诉至法院索车。新京报记者今日(10月21日)从北京通州法院获悉,执行法官得到线索后赶到车辆所在地保定,目前已将车辆追回。
李先生说,2016年11月,他将自己名下的一辆别克GL8商务车出租给蓝某。“四十多万买的车,租金每月一万二,三四年就够本了”。李先生在第一次一年租车合同到期后,于2017年再次与蓝某续签了一份三年的租赁合同。2018年,李先生多次向蓝某讨要租金,蓝某以各种理由推辞且拒绝见面。李先生遂将蓝某诉至法院索车。
经审理,通州法院依法判决蓝某将车辆返还李先生并支付租金等。进入申请执行环节时,李先生得知,蓝某因欠款将涉案车辆抵押给了第三人王某,目前车辆已经被王某开到了江苏,蓝某则处于失联状态。
李先生表示,他曾与王某通电话要求返还,但王某称是蓝某自愿将涉案车辆抵押还债,故拒不归还。“执行法官说他与王某通话,被王某挂断,我是真担心车辆还能不能执行回来了”。
通州法院执行局法官邵玉喜介绍,10月17日,收到李先生提供的线索,称在保定市发现王某及涉案车辆行踪。由于涉及异地查封扣押车辆、用车人拒不配合以及异地情况不明等,通州法院调动警力,驱车赶赴保定市找到了车辆及王某。
经对比核实,王某驾驶的车辆确为涉案车辆,执行法官现场出具查封扣押裁定,对该车辆予以扣押。通过法官释法,王某了解到未经依法登记的财产私自抵债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应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实现。王某表示,会另行向蓝某主张债权。
责任编辑:闫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