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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涉黑犯罪动向 国家监委与两高两部出台4文件

原标题:针对涉黑恶犯罪新动向,国家监委与两高两部出台4文件

这4个法律政策文件,主要是针对涉黑涉恶犯罪新动向,为解决执法办案过程中法律规定不明确、法律适用不统一、依法严惩不精准等问题而制定出台的。

新京报快讯(记者何强)全国扫黑办10月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国家监委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坦白检举构成自首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等4个法律政策文件。

据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介绍,这4个法律政策文件,主要是针对涉黑涉恶犯罪新动向,为解决执法办案过程中法律规定不明确、法律适用不统一、依法严惩不精准等问题而制定出台的。

一是增强“打伞破网”的精度。陈一新说,出台《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旨在靶向破解“保护伞”査办周期长、査实率低的问题;査办涉黑涉恶大要案而没有査出“保护伞”或查处不到位的问题;同一对象被多年举报、多层举报、多头举报而査处不力的问题。

二是打造严惩非法放贷的利器。陈一新表示,出台《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剑指非法放贷、暴力催收、与黑恶势力勾结等违法犯罪,明确非法放贷行为入罪标准,建立刑事制裁体系内部衔接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放贷行为。

三是斩断网上黑恶势力“黑手”。陈一新说,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主要是明确网上黑恶势力犯罪的构罪要件,推动专项斗争从网下向网上延伸,形成网上网下共同发力的局面。

四是开辟扫黑除恶“第二战场”。陈一新表示,出台《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坦白检举构成自首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主要是明确跨省跨部门办案线索移交程序,鼓励监所在押的黑恶势力罪犯检举揭发,深挖一批真实性强、成案率高的涉黑涉恶线索,巩固扩大专项斗争成果。

陈一新说,“这4个法律政策文件,以刑法、刑事诉讼法、国家监察法等法律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依法严惩要求,重在发挥四方面作用。”

一是明晰定罪量刑标准。陈一新称,这批法律政策文件,既强调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又强调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适用,有利于执法办案部门准确认定黑恶势力“保护伞”,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利于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切实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二是攻克深挖彻査难题。他表示,这批法律政策文件,对攻克“骨头案”、“钉子案”,提供明确具体的法律政策指引,有利于实现“大伞”“小伞”一起打、“官伞”“警伞”一起查;有利于加大对金融、信息网络、共享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犯罪的打击力度;有利于依法打击变“色”变异、手段翻新升级的黑恶势力,确保即使黑恶势力换了“马甲”照样予以严惩。

三是促进条块协调联动。陈一新说,这批法律政策文件,对办案过程中加强跨地区、跨部门协调配合作出规定,有利于强化纪法衔接,解决涉“伞”线索移送查办不协同、案件查处“两条线”、“两张皮”的问题;有利于解决跨省异地关押罪犯带来的检举线索移交难、办理难问题,增强执法办案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四是助力打击整治并举。陈一新称,这批法律政策文件,就非法放贷、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犯罪作出规定,有利于促进广大群众提高警惕性,积极主动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有利于办案机关在不同环节发现涉及行业监管存在的风险隐患,为健全行业监管、乱点整治、基层治理长效机制提供法律政策依据。

新京报记者何强

责任编辑:闫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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