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学校应建立欺凌防控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在记者会上透露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规定
学校应建立欺凌防控制度
正义网北京10月18日电(记者郑博超)18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透露,即将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初次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规定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准入资格制度、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等制度。
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校园霸凌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臧铁伟介绍,这次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作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定。主要是规定了未成年人监护人以及学校、幼儿园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一些职责,规定了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应当采取的一些措施,还规定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等等,都是很有针对性的一些规定。针对校园欺凌的现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也增加了许多具体的措施。比如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和处理,并通知被欺凌和实施欺凌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学校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根据欺凌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法对实施欺凌行为的未成年学生予以教育、矫治或者处罚;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应当给予及时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引导。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也是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臧铁伟介绍,该草案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了重新梳理和界定。按照从轻到重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三个等级,规定了不同程度的干预措施。对犯罪未成年人完善了诉讼中的教育、社区矫正期满和刑满释放后的安置帮教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