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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在津签署

原标题: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在津签署

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在津签署

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在津签署

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在津签署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部署,切实发挥司法服务保障职能,努力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北京一中院、天津三中院、河北廊坊中院经交流协商,决定开展司法协作。10月14日上午,三家法院齐聚本次发起单位——天津三中院,举行三地法院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会签仪式。北京一中院院长吴在存、河北廊坊中院院长苑三国、天津三中院院长郝树龙共同签署了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蒋亚辉出席并讲话。

会签仪式上,吴在存表示,三地法院应当以框架协议为基础,进一步完善配套保障机制、加强常态交流、创新协作工作机制、提升司法协作水平,促进三地裁判理念和标准的统一规范。苑三国表示,三地法院要打造一体化的司法交流和协作平台,实现同城化的智慧诉讼服务,实现三地法院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制度互鉴、业务协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同质同效的司法服务。郝树龙结合三中院自身发展定位,表达了借助三地法院司法协作机制这个平台,融入大局、学习借鉴、共建共享发展成果的坚定信心。蒋亚辉总结了三地司法协作的最新进展,展望了机制建设的发展空间,提出了贯彻落实好协作机制的具体要求,希望“三方”树立“一盘棋”意识,积极谋划,主动作为,把各项机制落到实处,切实担负起司法服务和保障职责使命,促进培育京津冀区域竞争优势。

“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共四章二十二条,包括四项原则、组织机构及十项协作机制,涵盖跨域立案、各审判领域交流协作、执行联动、纠纷化解、疑难案件会商、信息共享、联合调研和审判人才合作培养等多个方面。天津三中院将以本次协议会签为起点,同其他法院一道,携手并进,共建共享,让一个个合作成果落地,融入协同发展大格局,在服务京津冀的同时,为法院自身的改革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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