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高速路上车抛锚遇到"好心人"? 实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

原标题:高速路上车抛锚遇到"好心人"?实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

高速路上车抛锚,“好心人”就是作案人

南京江宁:在服务区破坏他人车辆牟利,三人被判刑

高速路上车抛锚遇到

正义网讯(记者崔洁通讯员肖日东苏文娟)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破坏他人车辆,再主动上前帮忙把车辆拉回修理厂维修。看似遇到了“好心人”,实则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破坏交通工具罪分别判处汪某、郭某、张某等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2018年1月1日早上,崔女士从河南固始上高速赶往浙江嘉兴,中午12点左右到达南京江宁某服务区。休息了半个小时之后继续出发,行驶一段路后,崔女士发现车辆报警并冒烟了,急忙把车停在了应急车道上。正当她准备给高速车辆救援队打电话时,后面跟来了一辆黑色本田轿车,车上下来一名男子,自称姓汪,是修理厂员工,在前面路段抢修回来,可以免费帮她把车拖回修理厂,如果情况不严重的话,七八百元就能修好。崔女士着急赶回嘉兴,于是就同意将车交给汪某他们维修。

到了修理厂,汪某告诉她,车辆发动机拉缸了需要大修,费用大概6000多元。刚才说只要几百元,这一下子要6000多元,担心被“坑”的崔女士赶忙打电话给爱人,打算把车拖回浙江维修。此时汪某劝她,拖车会进一步加重车辆的损坏,如果担心费用高的话,可以便宜一些,修理厂也可以派车送她回嘉兴。崔女士着急回嘉兴,只好同意了6000多元的修车费。汪某收了500元“友情价”车费后,派车将崔女士送到嘉兴。然而,第二天,崔女士却不断收到对方发来的车辆修理需要的零件图片,修车费用也在不断增加。直到1月3日,对方报来的修理费用达到了1.5万元。

从七八百元涨到1.5万元,这让崔女士心中的疑虑越来越大。从河南固始出发一路都没什么问题,怎么进了一下服务区,车辆就拉缸了呢?而且当时车子坏的时候,感觉刚停到应急道上不到一分钟,自称修理厂的员工就过来了,是不是太巧了?崔女士的爱人周先生也觉得不对劲,于1月3日赶到江宁某高速服务区。

通过监控,周先生发现,妻子的车开进服务区后,刚离开车辆,一名男子拿着工具蹲在妻子的车下面捣鼓了十来秒钟。周先生拍了照片发给爱人看,崔女士一眼就认出那名男子就是免费帮她拖车的汪某,于是报警。警方根据线索很快控制了汪某、郭某、张某三人。

经查,有相同遭遇的不只是崔女士一人。在近一个月里,三人在多个服务区作案多起,有些被害人直到接到警方电话才知被骗。

汪某原本是个头脑灵活的汽车修理工,在常州某汽车修理厂打工时认识了郭某和张某。2017年5月,汪某、郭某、张某合伙在南京市溧水开发区开了一家汽车修理厂,并雇用了几名员工。

因汽修厂选址在高速口附近,距离市区比较偏远,车流量也不大,几个月下来,也没接到几单生意。2017年底,见生意难以为继,三人动起了歪脑筋,准备到高速公路服务区“拉生意”。

生意怎么拉?其实三个人都心知肚明。因为地缘优势,修理点离常(州)合(肥)高速很近,每次选派两人驾车到附近服务区观察等待,看到独自驾驶外地牌照车辆的驾驶员,他们就趁驾驶员下车休息时,一人负责望风,一人迅速钻至车底,破坏汽车水管、水泵、皮带等零件。被害人驾驶车辆继续行驶时,他们驾车跟随,待被破坏车辆拉缸熄火后,再装作是在高速上抢修事故车辆的修理厂员工,主动上前攀谈车辆维修。由于他们作案选择的都是外地车辆,一般被害人都着急赶路,不知不觉就着了犯罪分子的“道”。

经查,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间,汪某、郭某、张某等人实施犯罪行为4起,与被害人约定维修费用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已收取2000元。公安机关侦查后,经江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三人因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在此,检察官也给大家提个醒:驾驶员在高速服务区休息时应提高警惕,当车辆遇到交通事故或故障时,切莫因为焦急心态乱了方寸,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报警或求助救援,不要随意相信陌生人提供的“帮助”。

相关阅读:
一条检察建议让亲子活动更健康 专家:欺诈性侵财行为怎样定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