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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凶杀人转包案”终审判决 6人因故意杀人罪获刑

原标题:“雇凶杀人转包案”终审判决 6人因故意杀人罪获刑

新京报讯(记者左燕燕)因商业纠纷雇凶杀人,从雇凶者到最后的执行者,中间“转包”5次,价格从200万元缩至10万元。最后执行者不满价格,让暗杀目标配合“演戏”骗酬金。今日(10月17日),据广西高院公众号发布,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原审6名被告人二年七个月到五年有期徒刑。

“雇凶杀人转包案”终审判决 6人因故意杀人罪获刑

庭审现场。来源:广西高院

新京报记者此前报道,因商业纠纷引发“雇凶杀人”案,雇凶者到最后一环执行者,中间“转包”5次,价格从200万元缩至10万元。最后一环,执行者因不满价格,让暗杀目标配合“演戏”骗酬金。

2016年,此案一审时,一审法院判决所有被告人无罪,理由是警方办案有种种问题。对此,检察院抗诉称,“法院违法排除合法证据。”同年底,南宁市中级法院因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18年12月,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法院重审后作出判决,6名涉案人无罪,检方再次提出刑事抗诉后,该案在南宁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2019年10月17日上午,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终审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2012年8月,被告人覃佑辉与何某签订协议,通过转款给何某,以便投资参股广西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及南宁某置业有限公司。2013年,被害人魏某与两公司因合作开发房地产产生纠纷而对两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2013年10月,覃佑辉因担心其投资参股广西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及南宁某置业有限公司亏损,遂指使被告人奚广安雇用杀手去杀害魏某。奚广安又找到被告人莫天祥具体操办雇凶杀害魏某一事。

覃佑辉后将魏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号码、车牌号码等提供给奚广安,奚广安又将上述信息提供给莫天祥。覃佑辉、奚广安商量以人民币200万元作为雇凶杀人的酬金,覃佑辉在宾阳县黎塘镇将200万元现金交给了奚广安,作为杀人的酬金,奚广安后又将100万元交给了莫天祥。

2014年4月,奚广安向覃佑辉提议需要追加100万元杀人酬金,覃佑辉同意并许诺事成之后再给付。

当月,莫天祥雇用被告人杨康生去操办杀害魏某一事,并交给杨康生27万元、一部存有魏某照片的白色手机、一张写有车牌号码的纸条及一张魏某的白底照片,许诺事成之后给予50万元。

杨康生后又找到了被告人杨广生去雇凶杀害魏某,并许诺事成之后给予50万元,杨康生将上述含有魏某信息的物品交给了杨广生,并将20万元交给杨广生。

杨广生又雇用被告人凌显四去实施杀害魏某,并许诺事成之后给予凌显四10万元。凌显四答应去杀害魏某,杨广生便将上述含有魏某信息的物品交给凌显四。事后,凌显四反悔,决定放弃杀害魏某。

2014年4月28日,凌显四通过留字条联系上魏某,双方电话约定在南宁市青秀区某咖啡厅见面,凌显四当面向魏某告知了有人出资10万元要将其杀害,并让魏某配合照了一张手被反绑的照片,称用于向上家交差,后将存有魏某照片的白色手机交给了魏某。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覃佑辉有期徒刑五年、判处奚广安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杨康生和杨广生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判处莫天祥有期徒刑三年、判处凌显四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

法院认为,原审被告人覃佑辉、奚广安、杨康生、杨广生、莫天祥、凌显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上述六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校对李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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