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室霸凌的代价——一起破坏监管秩序案办理小记
“该案的《公诉意见书》论述充分,条理分明,说理清晰,尤其是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起诉后,办案检察官严格审查,补强证据,出庭公诉据理力争,让两被告人同时受到了与其犯罪事实相一致的法律严惩,体现了员额检察官的责任担当。”近日,在河南省南阳市检察院案件评查情况反馈会上,该市内乡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驻所检察室主任苗青正办理的王某、廖某破坏监管秩序一案的《公诉意见书》被评定为“全市十佳优秀法律文书”。
2018年10月2日,苗青正来到看守所值班,值班副所长匆匆赶来:“苗主任,监室里谢某被逼得头破血流。”苗青正立即向管教干警了解情况,通过与被害人谢某谈话、调取查看监控录像,初步查明:2018年9月28日,留所服刑罪犯王某伙同廖某,殴打威逼犯罪嫌疑人谢某讲述其强奸作案细节,谢某拒不讲述,遂以自残的方式用头撞地。
苗青正与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沟通案情,共同分析犯罪构成要件,认为王、廖二人已经涉嫌破坏监管秩序犯罪,遂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王某将于2018年10月24日刑满释放,时间紧迫。同年10月3日,苗青正督促公安机关先对谢某进行伤情鉴定,固定证据。鉴定结果显示谢某构成轻微伤。
经调查,案件事实已查清:2018年9月28日下午,王某伙同廖某,在得知在押人员谢某涉嫌强奸犯罪后,逼问谢某强奸的过程。谢某默不作声,王某用拖鞋在谢某头上拍打。数小时后,王某伙同廖某再次逼问谢某,谢某被逼无奈便向二人喊“爷”,在地板上猛磕头求饶,致头部受伤。
“该案证据单一,证明效果不够强。”苗青正建议侦查机关进一步完善证据。同时,苗青正带领驻所检察干警扩大谈话对象。进一步调查后,发现王某不止欺负谢某一人,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张某也曾受其欺压。
2018年10月,上述两起犯罪事实一并被提起公诉。考虑到王某将刑满释放,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对王某采取逮捕措施。法院采纳了建议,继续对王某收监。同年11月,该县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苗青正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法庭调查阶段,苗青正宣读了起诉书,对王、廖二人各自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指控。王某否认自己殴打在押人员的事实,并辩解自己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公诉人当庭播放了监室录像,清晰呈现了谢某及张某被殴打的全过程。廖某则称:“我就是帮人家站在旁边吆喝了几句,踢了几脚,又没踢坏,这算啥罪?”
“‘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破坏监管秩序,情节严重的犯罪。犯罪主体是在押的罪犯。本案中,王某与廖某符合主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监狱的正常监押管理秩序。”
庭审中,针对起诉书指控的两起犯罪事实,苗青正通过讯问各被告人及举证质证,先后两次播放监控录像,将犯罪事实清晰展现。
随后,内乡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廖某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八个月。这起案件是近三年来南阳市办理的唯一一起破坏监管秩序案件。案件结束后,南阳市检察院将此案制成视频短片在其他监狱、看守所播放,对在押人员产生很大震动作用。2019年8月,王某刑满释放,他悔恨地对前来接他的家人说:“要不是自己在监室里逞凶,大半年前就该自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