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香港罕见的一幕
近日,香港发生罕见一幕,因为不认同暴力,香港大律师宣布辞公职“割席”。
曾担任香港大律师公会副主席的资深大律师蔡维邦,上周三(10月9日)致信公会主席戴启思及其他执委,辞任公会副主席及其他职务。
关于辞职原因,早前有港媒报道指出,蔡维邦认为大律师公会不应牵涉政治立场,并且不应只针对警方,而漠视示威者的暴力行为。
蔡维邦15日在《南华早报》发表文章,表示身为大律师必须对近日示威者的暴力予以谴责。但因大律师公会选择沉默,自己与公会分歧甚广,因而选择离任。
另外,香港《明报》有提及,蔡维邦曾是香港“旺角暴乱”涉案人员梁天琦的辩护律师。梁天琦是提出“时代革命”口号的标志性人物,曾在去年参与、组织旺角暴乱,于2018年因暴动罪获刑6年。
蔡维邦现在能做出这种改变,是非常罕见的。
蔡维邦资料图,图自港媒
蔡维邦在《南华早报》发表署名文章
不满大律师公会对“示威者暴力保持可耻的沉默”
蔡维邦在文章表示,大律师公会对于示威者的暴力“可耻地保持沉默(have been shamefully silent)”。
他提及,近日在电视上看见示威者纵火烧银行,破坏商店、餐厅、港铁站,以及袭击政见不同者。他们目无法纪,令社会秩序瓦解,不但影响市民,亦对香港经济及有限的自治带来严重影响。
蔡维邦说,乐见年轻人有政治理念,经深入研习及思考,或许能成为未来领袖。不过,近日来,这些青年“放弃理性讨论”,将问题诉诸野蛮及暴力,甚至犯下严重罪行,“这是目空一切,漠视他人权益的行为”。
港警遭暴徒割颈,图自人民日报
“任何理由都不能合理化一个人的罪行”
蔡维邦留意到,不少犯法的示威者宣称已有心理准备入狱,及被标签成“义士”。以他执业经验而言,浪漫化(romanticising)犯法行为是不值得。他指出,各种破坏行为绝无意义,无人会认为持续的纷乱最终会达致“真民主”。
蔡维邦还严斥为暴徒开脱罪责的“意见领袖”,称“虽然政府在处理今次事件有误”,一些警察“亦可能滥暴”,但仍然不能合理化一个人的罪行。
蔡维邦强调,大律师特别有责任谴责暴徒及纵容他们的人,可是大律师公会的大部分成员却一直沉默;由于他的立场与公会分歧甚广,因此离任。
蔡维邦发出警告称,如果有大量人不尊重法律,社会秩序就会瓦解,而当示威者眼见有人认同他们,就会采取更加激进的行为。大律师公会需要向社会表达不能认同暴力的信息。
“我看到了对我职业的迫切需要——谴责那些只是提供似是而非的理由的人,因为他们的目的只是想将人们的注意力从那些犯下罪行的人身上转移开。而当暴徒认为他们已经从我们的队伍中获得了盟友时,他们很可能会受到鼓舞,继而采取更激进的行动,从而增加对我们的同胞造成更大伤害的风险。
因此,我强烈地感到,律师公会必须对持续造成骚乱的肇事者,和那些事实、合理化暴徒行为的人,表示最强烈的反对。
但是,我越来越明显地感受到,有相当多数的公会成员对此保持高度沉默,尽管暴徒和他们的支持者理应受到谴责。我确信,我的看法与公会存在很多分歧,以至于无法继续留下去。”
不满公会不坚持法治立场、针对警方
《星岛日报》12日引述消息称,蔡维邦辞职的导火索,是公会在9月17日发布的内部通告。公告指大律师可在没有律师或法律代表陪同下,只要证明信件,便有权单独召见被捕者。
报道中提及,大律师公会曾发表声明,指公会成员在为被捕者提供法律支援时被警方阻挠,并曾对此向警务处致信投诉。
但蔡维邦对于公告的发表不知情,并认为通告内容有误。
公会拖延10天后,才另发一张通告修正内容,表明:如果律师或法律代表“未能出席”(如深夜或不方便),在必要时大律师可在前者缺席下,与被捕者见面及拿取指示。
《星岛日报》称,蔡维邦认为公会没有坚持法治原则,还卷入政治立场,即针对警方、漠视示威者的暴力行为,让公会数十年来公平公正、独立专业的形象完全崩溃,损害公会成员权益,甚至会危害香港的真正稳定。
星岛日报报道截图
据香港《明报》12日报道,蔡维邦9日辞去大律师公会副主席职务,他在辞职信中透露:与大律师公会立场不同,认为留在公会可能贡献不大,故辞去公会所有职务。大律师工会对蔡维邦多年来的奉献“表示感谢”,但未予以挽留。
现年48岁的蔡维邦于2000年在香港取得大律师资格,执业范围主要为刑事法,于去年获得资深大状的衔头。蔡维邦于2008年、2009年、2017及2018年均获大律师公会选为执委,他自2010年开始已是公会纪律委员会及刑事法律与程序委员会的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