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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法院建立长效机制解决执行难

原标题:垣曲法院建立长效机制解决执行难

本网讯(赵君雷许竹明)自2016年以来,垣曲县法院新收执行案件逐年大幅增加,其中借贷案件占大多数,法院对其采取措施后,一些案件往往没有实结。经统计,借贷案件中被执行人为公职人员的占一定比例,或是自己贷款、借款,或是为他人担保,因为该类被执行人大多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案件采取的措施基本是冻结工资,执行时间较长,也没有对该类被执行人造成有力的震慑,执行效果较差。

为了改变这样的局面,去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以来,垣曲法院结合实际情况积极采取相应措施。第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执行局建立涉公职人员执行案件台账,统一管理此类案件,逐案制定措施,逐案督办。第二,大力争取党委支持。统计出公职人员为被执行人未实际执结的案件,由院长亲自向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汇报,并递交专题报告。县委政法委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上进行专题研究,要求各相关部门及所涉及单位大力配合法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向相关单位下发失信惩戒函,开展惩戒。第三,针对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因案施策。涉公职人员案件有的是自己借款,有的是担保,标的有大有小,执行人员针对不同案情采取不同措施。对于属于借款的,加大执行力度;属于担保的,可以让被执行人和申请人协商,履行部分义务后,若申请人申请同意,法院可以酌情免除其担保责任。案件标的小的,通知被执行人立即履行,并通知其家属和单位,督促其履行义务。案件标的过大的,经调查后,若被执行人没有一次性履行完毕的能力,则促使其和申请人达成和解,先履行一部分后再分期履行。所有的涉公职人员案件除冻结工资之外,应纳入失信名单的坚决纳入,有能力拒不履行的坚决采取拘留措施,杜绝人情案、关系案。第四,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限三高、失信、拘留等强制措施后,向其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予以通报,并发出督促履行法律义务通知书,对其入党、评优、评先、提级、晋升予以限制。第五,对履行完毕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该院及时取消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并通报至相关单位,最大限度降低对其负面影响。

通过这些有效措施,该院涉公职人员执行案件,自动履行16案,执行到位标的64余万元;经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完毕35案,执行到位标的230余万元;达成执行和解协议30案,执行到位标的150余万元,在垣曲县公职人员队伍中震动很大,反响很好,收到良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

经验分享

尽管涉公职人员在执行案件中所占比例不高,但造成的社会影响却非常恶劣,公职人员系特殊主体,更应起到带头示范作用,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对于涉公职人员案件,应突出自抓、重点管,并建立长效机制,给执行人员做好思想工作,压实责任,一定不能碍于情面,要坚决及时地采取各类惩戒措施,落实相关要求,做到逐案按期限全部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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