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庭前调解,被告人家属当场赔付10万元
2019年10月15日,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马某、黄某等11名被告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并对案件涉民事赔偿部分进行了庭前调解,被告人家属当场赔付1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2月22日,被告人黄某勇、赵某与王某在江州区某酒吧内,因使用酒吧DJ音响打碟放歌,被酒吧总经理陈某上台劝阻。王某、黄某勇和赵某被劝下舞台后,因不服气又和被告人黄某、甘某等8人返回舞台,使用拳脚、烟灰缸等物品对陈某进行殴打,同时还随意踩踏DJ台上的设备和打砸酒吧内的LED屏幕、台灯等物品。
期间,被告人马某煽动他人继续殴打被害人,马某等6人还对酒吧安保人员进行恐吓和威胁,致使安保人员不敢上前阻拦。
经鉴定,被害人陈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酒吧内被损毁的物品价值约人民币1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马某等11名被告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害人陈某和该酒吧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案件开庭前,主办法官积极联系被告人及其家属、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多次询问双方当事人意愿,努力化解双方纠纷。最终,被告人与被害人在开庭前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一致,被告人家属当庭赔付赔偿款,共赔偿该酒吧直接经济损失9万元、赔偿被害人陈某1万元。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