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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咸猪手"入刑案件宣判 被告人获刑6个月

原标题:上海首例"咸猪手"入刑案件宣判被告人获刑6个月

正义网上海10月15日电(记者林中明通讯员马燕娜)10月15日上午,由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对被告人王某某提起公诉的上海首例“咸猪手”案件,在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开庭审判,一审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吴云出庭支持公诉。该案系本市轨道交通领域首例“咸猪手”入刑的案件。

2019年7月1日18时23分至18时29分许,王某某在本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列车车厢内,紧贴坐在一名女子(系未成年人)左侧,左手搭在自己右臂并持续触摸该女子胸部等部位。期间,该女子挪动座位以躲避,王某某仍然继续紧贴并实施触摸行为。18时31分许,王某某以同样方法触摸另一名女子的胸部,被女子察觉质问,王某某在逃跑途中被当场扭送至轨交公安。

8月26日,王某某被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涉嫌强制猥亵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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