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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股市回暖,兰州黄河前三季度扭亏为盈

原标题:因股市回暖,兰州黄河前三季度扭亏为盈

新京报讯(记者王子扬)10月14日,西北啤酒生产企业兰州黄河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兰州黄河”)发布前三季度业绩预告显示,因A股市场持续回暖,今年前三季度,兰州黄河净利润约为1600万元–1700万元,同比增长147.19%-150.14%,实现扭亏为盈。而其中,第三季度仍然亏损570万元–670万元,同比下滑146.31%-189.52%。

兰州黄河表示,2019年前三季度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实现扭亏为盈,主要是由于2019年以来啤酒大麦市场价格有所回升以及A股市场持续回暖所致。而2019年第三季度公司净利润出现亏损,主要是由于证券投资处置及持有收益在第三季度下降所致。

值得注意的是,“炒股”已经成为兰州黄河业绩收入主要来源之一。自2010年起,兰州黄河制定了《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内控制度》之后,就全力投身股市。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8年,兰州黄河在股市上的投资总收益为1.53亿元。

根据兰州黄河2019年半年报显示,上半年兰州黄河净利润为2270.35万元,而2018年同期为-3158.8万元,同比增长171.87%,实现扭亏为盈。兰州黄河在2019年半年报中表示,实现扭亏为盈主要得益于2019年以来A股市场持续回暖,其证券投资账面收益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

此外,兰州黄河此前与股东之间的官司也有了结果。2017年12月12日,兰州黄河关联企业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简称“黄河集团”)收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黄河集团作为原告,以兰州黄河第二大股东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和湖南鑫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被告,以兰州黄河间接控股股东新盛工贸和直接控股股东兰州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为第三人,向甘肃省高院提起股权转让纠纷诉讼,请求判令回购由被告持有的特别债权及新盛投资49%股权和新盛工贸 45.95%股权。但一审驳回了黄河集团的诉讼请求,黄河集团因不服甘肃省高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兰州黄河10月14日公告显示,公司收到关联企业黄河集团和新盛工贸的通知,黄河集团和新盛工贸于2019年10月14日分别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955号《民事判决书》。最高法院驳回了黄河集团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新京报记者王子扬

编辑祝凤岚校对李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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