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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己当初不是利欲熏心,生活会过得很好”

原标题:“如果自己当初不是利欲熏心,生活会过得很好”

黑龙江省某县原副县级干部王经纬,曾凭借突出的工作能力和踏实肯干的工作态度,得到了组织的重点培养,35岁就成为了副县级干部。本应恪尽职守,为党和人民的利益无私奉献,却背离了初心和使命,辜负了组织的期望,贪婪让他迷了“路”又迷了“心”。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了解到,王经纬不仅有受贿行为,而且还有诈骗行为,这种情况实属少见。起初,他是收钱但办不成事,后来就只收钱不办事,他的双脚一只陷在受贿中、一只陷在诈骗里,不可自拔。

2009年底,王经纬所在的工作系统进行了大面积的干部调整,王经纬觉得自己资格较老,工作能力也突出,很有希望被提拔。然而,出乎他意料的是,一纸调令让他的“升迁梦”彻底破碎,他从一个大县被调整到了一个小县,王经纬觉得,这次看似平调,实则是暗降。

王经纬认为自己官运不通,是因为没有巴结到上级领导。在一次饭局中,他认识了一个“能人”,这个“能人”承诺他只要筹措到“活动经费”,就可以帮助他升迁。升官心切的王经纬完全沉浸在“能人”的花言巧语中,为了能早日晋升,他四处借钱,除了向亲戚朋友借,还逼迫下属借钱给他。王经纬交代,他陆陆续续送给“能人”价值80余万元的财物。然而,王经纬非但职务没有任何变动,反倒债台高筑。

送出去的钱怎么能捞回来?当然是通过近人和手中的权力。在王经纬看来,妻侄女婿陈某是他受贿路上的“好帮手”。2015年8月,陈某以王经纬能够帮忙承揽某工程项目的名义,向欲承包该项目的田某、扈某索要80万元“活动经费”。2016年4月,陈某又以帮助承揽某小学工程为由,向田某索要80万元项目“运作经费”。但是,这两个项目投标都以失败告终,田某、扈某意识到王经纬并没有能力运作项目,便提出让其退钱。王经纬一直“忽悠”二人先将钱放在他这里,作为下次工程项目的“运作经费”。然而,直到案发前,王经纬也没有帮忙承揽到任何项目,那些所谓的“运作经费”也被他用于还债和挥霍。

王经纬案件涉及人员较多,证据也比较复杂,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作了较为充分的准备。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我们的公诉意见,以受贿罪判处王经纬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60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62万元。

“如果自己当初不是利欲熏心,生活会过得很好。现在,一切都没有了,再也回不到从前了……”王经纬在忏悔书中写道。

(讲述人系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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