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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天养哥”重大涉黑案一名漏犯受审

原标题:北海“天养哥”重大涉黑案一名漏犯受审

2019年10月9日上午,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林鹏志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7年以来,符志康(绰号“天养哥”,已判决)纠集符坤、李军宗、黄初、戚锦春(均已判刑)和郑纶忠、刘春鹭、陈长杰(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北海市海城区红路岭村、金癸市场一带开设“抓摊局”、“鸡针局”赌场,与戚锦春等人垄断金葵市场莲藕批发生意获取非法利益。2008年后逐步形成以符志康为首,被告人林鹏志等近20人参加的人员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共同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地维护、扩大组织势力、实力、影响力及经济基础,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结构较为稳定,成员较为固定且超过10人,并有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符志康是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赵宁等10人是组织的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直接受符志康的指挥。被告人林鹏志等13人是一般参加者参与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2018年10月30日,被告人林志鹏在北海市海城区西藏路潮派酒吧玩,因债务问题和林辉等人发生争执,被告人林鹏志纠集了叶卫华等3人与林辉、何朝冲、李书华等人一起抵达约定地点,双方见面后发生冲突,被告人持刀将李书华右手第5掌骨、双侧胫骨砍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鹏志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伙同同案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伙同同案人破坏社会秩序,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坏公私财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恶劣,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期间,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当庭进行质证、认证,被告人并作最后陈述,法院将根据审理情况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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