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网络赌博平台拉人头赚抽头 7人因开设赌场罪获刑
为网络赌博平台拉人头赚抽头
湖北兴山:7人因开设赌场罪获刑涉案赌资逾千万元
正义网讯(记者蒋长顺通讯员郑晓丹)近日,经湖北省兴山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对卢某等7人开设赌场案作出判决,因涉案人员全部认罪认罚,卢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均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
这7名被告人中,最年轻的仅23岁,年纪最长的也只有31岁。如此大好年华,为何会走到如此地步?究其缘由,都是网络赌博惹的祸。原来,卢某经常在网络赌博平台进行赌博,玩了一段时间后,卢某发现了一个“发财门路”:既然这么多人在网络平台上赌博,那就可以通过为网络赌博平台组织参赌人员、提供现金结算服务,然后从中抽头渔利。
卢某脑门一热说干就干,先后建立多个微信群,邀约微信好友进群后,再不断“人拉人”壮大群队伍,然后组织群内人员在网络平台进行赌博。卢某将网络平台上的赌注换算成实际金额,在微信群内接受现金红包,在给赢家返现时从中抽头渔利,以此让网络平台变成了一个现实的赌博平台。
其间,因卢某所建的微信群红包流转资金额较大,多次被微信官方监管,但卢某并未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一个群被关停,就另开一个。
后来因为微信群及人员过多,为进一步扩大规模、强化管理,卢某还通过在微信群内发公告、私信等方式招募合伙人,先后有汪某、谢某、龙某3人以邀约赌客进群参赌的方式参与额外分红,卢某又雇请了严某、董某等人在微信群做代收管理员,负责管理微信群、收取赌资、抽头渔利和记账交账。
经查,卢某组织的网络赌博涉案赌资共计人民币1019万余元,抽头渔利共计28万余元,卢某个人获利17万余元,其他被告人均有不同数额获利。
承办检察官在提审时,几名被告人都表示,最初是参与赌博,后来发现可以自己组建微信群赚钱时,他们认为这样来钱快,不用过多费心,动动手指、点点屏幕就行了,而且觉得在网上邀约人赌博,就像平时喊人打麻将一样,就是玩玩儿,没有风险。
在审查起诉环节,经过承办检察官的告知与释法说理,7名被告人均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愿意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7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