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剪切粘贴更改目的地,一男子自制火车票换五天行拘
摘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国庆长假期间,不少旅客选择乘坐火车出行,火车票也供不应求。长假最后一天,男子杨某因未买到直达苏州的火车票,竟通过剪切旧车票再粘贴至返程车票的方式,手动更改车票目的地,将原车票上的“镇江”改为“苏州”。杨某因变造火车票,被上海铁路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
现年30岁的杨某在苏州一家服装厂打工,今年国庆前夕购买了从苏州出发的火车票回涡阳老家,但未能买到直达苏州的返程车票,只购买了K5574次列车从涡阳至镇江区段的车票。
10月7日,杨某按期返程。上火车后,他发现车厢内旅客众多,便打起变造火车票的主意。杨某将国庆回乡旧车票上“苏州”二字裁剪下来,再用透明胶带粘在返程车票上,遮盖住目的地“镇江”,企图趁大客流出站时蒙混过关,这样不仅可以省下镇江至苏州区段的车票钱,还能节省时间,免去补票手续。杨某的伎俩最终被苏州火车站出站口的工作人员识破。杨某因变造车票,被上海铁路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请广大旅客乘坐火车时遵守法律法规。
栏目主编:简工博
文字编辑:邬林桦
题图来源:新华社(资料图)
图片编辑:项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