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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保山隆阳首例矿产资源领域刑附民公益诉讼案开庭

原标题:云南保山隆阳首例矿产资源领域刑附民公益诉讼案开庭

云南保山隆阳首例矿产资源领域刑附民公益诉讼案开庭

庭审现场图片。

正义网保山10月12日电(通讯员普琳逸汪明婷)10月11日,由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检察院提起的杨某等4人涉嫌非法采矿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隆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介绍,这是隆阳区检察院首例矿产资源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隆阳区检察院案情介绍,2014年6月至2015年2月期间,被告杨某等4人作为股东和主要负责人,结伙到隆阳区某村林地内非法开采玛瑙矿,破坏林地面积435平方米,期间还将非法采矿的废土废渣倾倒在东侧林地内。经该院第三检察部调查,杨某等人的行为不仅造成地下玛瑙矿产资源受损,构成非法采矿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还造成林地林木被严重破坏,水土流失、山形地貌改变,存在地质灾害和下游水库污染隐患,影响并破坏生物多样性、生态效能及环境质量,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综合发挥了诉讼多元职能作用,在依法严惩非法采矿的同时,积极运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督促被告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保证了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实现了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维护公益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机统一。该案的成功办理,有效震慑了矿产资源领域的犯罪,为广大群众普及了公益诉讼法律知识,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信心和决心。

该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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