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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立法治理装地锁、闯红灯等24种行为,违者将罚款

原标题:北京拟立法治理装地锁、闯红灯等24种行为,违者将罚款

同时,将探索建立文明行为激励回馈制度,依据文明行为记录,完善积分落户加分等优惠政策。

新京报快讯(记者沙雪良)《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日前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提出鼓励支持见义勇为、文明养犬等20种行为,重点治理闯红灯、安装地锁、楼道堆杂物等24种不文明行为,违反者将被处以罚款数十元至上千元。同时将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探索文明行为激励回馈制度,依据文明行为记录,完善有关评比表彰、积分落户加分、住房和医疗保障等优惠政策。

超百万人参与文明行为问卷调查

最近两年,全国多地纷纷立法倡导文明行为,治理陈规陋习,天津市、河北省、山东济南、江苏无锡、湖南长沙等地均已出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不过,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立法难度较大。此前,即有地方执法部门援引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处理骑电动车逆行者推搡执法交警的行为。有学者指出,如何防止不文明行为处罚措施虚化、泛化,考验立法智慧。

今年8月5日至25日,北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促进文明行为社会问卷调查。“为了使立法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符合民心,我们将开门立法的阶段前移,即在法规草案未形成前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首都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民意调查的结果将作为法规草案形成的基础。

首都文明办提供的材料显示,参与网络问卷调查人数为141.1776万人;线下入户采集十六区市民意见,共收回有效问卷6400份;通过北京市四级人大代表联动机制,邀请全国人大北京团代表及市、区、乡镇人大代表参与问卷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10751份。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见义勇为、文明出行、文明生活、讲究卫生、志愿服务、乐善好施等六类文明行为最受市民群众认可;随地吐痰、便溺、乱扔乱倒废弃物,从建筑物向外抛物,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按秩序排队、霸占座位,乱堆乱放杂物,乱写乱画、乱贴小广告,网络不文明,行人或非机动车乱穿马路,赤胸裸背,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等行为,市民群众认为最不文明。

拟向24种不文明行为说不

按照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安排,《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拟提交11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日前公开的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北京市将重点治理24种不文明行为。

其中,环境卫生方面4项,包括随地吐痰、随意倒垃圾、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等;公共秩序方面3项,包括从建筑物向外抛物、公共场所袒胸露背、文体活动扰民等;交通出行方面6项,包括闯红灯、公交车霸座、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等;社区生活方面4项,包括在楼道堆放杂物、遛狗不拴绳、安装地锁等;旅游秩序方面3项,包括攀折花木、违规投喂动物等;网络电信4项,包括擅自泄露他人信息和隐私、发送骚扰短信等。

对比此前社会调查问卷备选的19项不文明行为,条例草案提出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增加到了24条,其中,安装地锁(草案表述为“擅自设置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从车辆中向外抛物、违反规定装修作业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等均为新增。

拒不清理楼道堆杂物拟可罚500元

条例草案明确,违反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法律法规规定了处罚种类、幅度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视情节在法定处罚种类、幅度内从重处罚;对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的,按照该行为最高罚款额度处罚。

对违反条例草案规定的行为,条例草案规定了一系列处罚措施。如: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十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楼道等公共空间堆放杂物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告知其限期清理。拒不清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代为清理,清理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对于“高空抛物”行为,条例草案规定:从建筑物向外抛物,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建筑物管理人予以劝阻,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一千元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霸座占位行为,条例草案提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霸占座位、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

对于共享单车乱停、物流配送车辆逆行等行为,条例草案还明确了对企业的处罚措施。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向社会投放车辆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限制车辆投放,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影响道路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物流配送等服务企业未履行安全主体职责,其从业人员多次违反交通秩序,造成社会影响的,由应急管理部门约谈;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激励文明行为,探索与积分落户挂钩

条例草案提出,北京市建立文明行为引导制度、文明测评与清单制度、表彰奖励制度、文明记录制度、激励回馈制度、联合惩戒制度等一系列制度。

在文明引导方面,条例草案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招募志愿者等方式,组建社会文明引导队伍,协助做好文明行为宣传、引导、监督等工作。

条例草案还提出建立文明行为评价指数体系,开展文明行为评价,制定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作为北京市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参考,并向社会公布。

表彰奖励方面,条例草案提出,北京市建立健全北京榜样、首都道德模范等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对在文明行为促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关于文明记录制度,条例草案提出,北京市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加强文明行为信息的记录和共享。各部门、各行业应当加强本领域内文明行为信息的记录、归集和使用。记录的标准和程序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关于探索建立文明行为激励回馈制度,条例草案提出,要依据文明行为记录,完善有关评比表彰、积分落户加分、住房和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优待、困难帮扶、现金奖励等优惠政策。

关于联合惩戒,条例草案提出,北京市建立完善不文明行为日常检查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不文明行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并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北京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证据互认,加强非现场执法,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相关领域不文明行为;对严重不文明行为,开展联合惩戒。

新京报记者沙雪良

编辑丁天校对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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