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金昌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原标题:金昌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1.永昌县公安局六坝派出所原所长林恭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问题。2018年1月,林恭在核查有关举报反映崔某某开设赌场的信访件过程中,将举报内容泄露给社会闲散人员。崔某某知悉后,指使其他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作伪证,阻扰案件侦破,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5月,林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被免去派出所所长职务。

2.永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科员王永寿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问题。2013年12月至2017年9月,王永寿明知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张某某开设赌场进行赌博违法活动,不仅未制止和上报公安机关予以查处,还多次与崔某某等人进行赌博违法活动,为崔长新恶势力团伙提供保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9年5月,王永寿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3.永昌县公安局看守所原职工王建军充当恶势力团伙“保护伞”问题。王建军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微信等手段,为被羁押的恶势力团伙首要分子崔某某向外传递信息,协助其安排他人串供、逃跑,帮助犯罪分子逃脱罪责、逃避处罚,充当“保护伞”。2018年12月,王建军被开除公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相关阅读:
上海金融创新奖揭晓 “中国原油期货上市”获特等奖 洋山港LNG码头运营十年累计供气超150亿立方米 已承担上海六成天然气供应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