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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开鲁供水厂副厂长持枪杀人致5死案今日开庭

原标题:内蒙古开鲁供水厂副厂长持枪杀人致5死案今日开庭

新京报讯(记者赵凯迪)内蒙古开鲁县供水厂副厂长梁钧持枪杀人案有新进展。今日(11日)上午,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发消息称,开鲁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检察机关指控,梁钧持组装口径枪,射出子弹14发,致5人当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该案未当庭宣判。

内蒙古开鲁供水厂副厂长持枪杀人致5死案今日开庭

庭审现场。来源:通辽市检察院官方微信

据通辽市检察院消息,被告人梁钧曾担任通辽市开鲁县自来水公司供水厂(以下称供水厂)副厂长。因自来水公司任用孙某某为供水厂的第一副厂长,梁钧心存积怨。2019年3月25日15时许,供水厂召开职工大会期间,梁钧不满孙某某发言内容,在前往厂区办公楼西侧停车场途中,与孙某某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推拥。

消息称,随后,梁钧在其驾驶的三菱越野车后备厢内取出一支口径枪,向孙某某射击,并击中孙某某左胸部。见孙某某倒地后,梁钧又继续向孙某某头部射击并击中其头后枕部,致孙某某当场死亡。案发时,供水厂职工付某某在附近。梁钧认为付某某和孙某某关系较好,便持枪击中付某某左腹部、左腰部,付某某倒地后,梁钧继续向付其某头部射击,致其当场死亡。

随后,梁钧在厂区持枪追赶、射击了供水厂一名副经理,此人曾任用孙某某,梁钧对此事心存不满。绕办公楼追赶一圈,持枪射击并击空后,梁钧驾驶离供水厂。孙某某的第一副厂长的职务系开鲁县自来水公司任命。梁钧离开供水厂后,前往自来水公司意图报复。后因大门关闭,鸣笛未果后,梁钧持枪驾车离开。此后,梁钧在开鲁镇枪杀了个体经营者郑某夫妇和供水厂职工孙某。其中,孙某与梁钧相识,但并无重大矛盾。

通辽市检察院称,梁钧驾车逃跑后,侦查人员通过技术手段锁定其行踪并实施抓捕。在抓捕过程中,梁钧持枪继续驾车行驶,侦查人员开枪击中其腹部、颈部、臂部等位置后将其抓捕归案,并当场扣押梁钧作案使用枪支一把和随身携带的13发子弹,还从其驾驶的车内查获大量子弹等。

公诉人指控,梁钧作案所使用的枪支系2017年所购买。当年秋季,梁钧以打猎为由,经田某某(另案处理)介绍,在张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了本次作案所使用的口径枪,从周某某(另案处理)处以打猎为名,索要了本次作案所使用的子弹。

今日上午,此案在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将择日宣判。

编辑潘佳锟校对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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