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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村规民约 折射村庄治理人才短板

原标题:奇葩村规民约折射村庄治理人才短板

山西襄汾县赤邓村“出名”了,因一则类似村规民约的公告受到普遍关注。公告显示,10月1日起,该村不允许过满月、一周岁生日、六十岁生日、搬家宴请等,葬礼不准披麻戴孝、不准进行祭奠活动、不准送花圈纸扎等,一切从简,杜绝铺张浪费等不良行为。“凡有以上情况,全体村民不准前去参加,否则,道德银行的星级积分给予降级,贫困生、转学、上户等手续不予办理。”

村规民约的约束力来源于道德自律,而不是法律规定。近年来许多地方出台了不少奇葩的村规民约,而其合法性问题也引发多方讨论。换个角度看问题,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层面来说,这些或矫枉过正或不合理不合规的村规民约,暴露出的是乡村振兴的人才短板。

不可否认,农村确实有很多陋习。但这些究竟只是“习惯”,并不触犯法律。摒弃这些陋习,大多依靠村规民约——本村范围内的规定、村民之间的约定。村规民约中蕴含的道德力量是不可忽视的,有春风化雨的作用。

但制定村规民约的目的是为了弘扬道德的力量,保住农村精神文明的道德血脉,而不是取代法律。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国,历史上的村庄治理往往是“德治”大于“法治”。一村的长老,在某些地方甚至有生杀大权。村规民约在旧时农村确实具有一定的“类法”约束作用。但即便如此,它也仍旧不是法。

这一点正是赤邓村村规民约的制定者们没有注意到的。一是盲目跟随“村规民约热”的风,二是因为“心中无法”,或者说,是“心中有法”的人才缺位。

其实,不仅是社会治理,在经济建设、环境治理、公共服务等方面,农村人才的紧缺都在逐步凸显,尤其是村干部。很多农村干部不仅文化素质不高,法治意识单薄,在工作作风上“官”气十足,简单粗暴,致使奇葩事件屡屡发生。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乡村振兴战略的五个方面中,人才振兴是其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与基层组织人才的优化升级是分不开的。

村规民约应该成为乡村社会治理的工具,能否制定好、执行好村规民约,考验的是村干部的治理能力。同理,乡村振兴战略制定的细则再好再完善,在执行层面还是要依靠基层干部。

近些年有很多好的政策都可以继续推广实施。大学生村官制度、“第一书记”驻村制度等正是针对农村的现状开出的药方。此外,还有一些政策从不同角度激励优秀人才返乡,不管是创业、带头致富,还是社会管理,都起到很好的效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当然,让优秀的乡村治理人才回乡,不能仅仅是一句号召,还要有更多的细则。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新时代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已然发生巨变,农村的社会治理再也不是发发老鼠药、填填准生证那么简单了。强化人才振兴,才能确保乡村建设的良性循环。要破解乡村振兴的人才瓶颈,关键要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激活乡村振兴的内在动力。

□李祥(媒体人)

编辑张树婧校对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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