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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商业医养保险

原标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就“敬老月”活动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

会同相关部门继续积极推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商业医养保险。

新京报快讯10月11日上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敬老月”活动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就医养结合的相关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司长王海东表示,下一步将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并围绕文件落实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加强社区和农村医养结合的补短板工作。社区方面主要是依托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养老设施、敬老院等,从内部改建扩建一批社区的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的失能老年人提供便利可及的医养结合服务。农村方面则主要探索和推动乡镇卫生院和敬老院、村卫生室和农村幸福院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直接医养结合。

第二,进一步提高医养结合的服务质量。一是要深化医养签约服务,这是医养结合的重要途径,养老机构和周边的医疗机构进行签约合作,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要规范签约、深化签约,医养结合机构当中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和签约的医疗机构建立转诊关系,给老年人提供更加便利的医疗卫生服务。二是要规范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管理,近期出台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管理指南和服务指南。同时,制定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监管和考核办法,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三是强化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持,依托已有的健康信息平台和养老信息平台,建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提高智能化水平。

第三,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支持力度。医养结合机构中的社会办医养机构,符合条件的也要享受社会办医的各项支持政策。还有税费的优惠政策,面向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税费优惠政策,以及水电气热的价格优惠政策。

加强土地保障。王海东表示,土地一直是制约医养结合发展的堵点问题。下一步将在不改变土地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城镇的空闲商业用地、办公用地、校舍厂房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而且给五年的过渡期,五年内可以依然保持原来的土地使用性质,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不断地开发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拓宽医养结合的融资渠道。加强保险对医养结合的支持,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尽快纳入基本医保。会同相关部门继续积极推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商业医养保险。

来源:国家卫健委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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