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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侵害凉山烈士名誉权案”被列入最高检典型案例

原标题:“男子侵害凉山烈士名誉权案”被列入最高检典型案例

对通过互联网损害英雄烈士名誉权、荣誉权的行为,多地检察机关先后提起多起民事公益诉讼。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俊)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对英烈的侮辱性言论,属于利用网络侵害烈士名誉、荣誉的违法行为。今天(10月10日),最高检发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霍某侵害凉山烈士名誉权、荣誉权案。

霍某在朋友圈中对凉山救火烈士发布侮辱性不当言论

2019年3月31日下午,在四川省凉山州发生森林火灾救援现场,因风力风向突变,突发林火爆燃,27名森林消防指战员和3名地方扑火队员在扑火行动中壮烈牺牲。4月2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30名同志为烈士。社会各界对凉山烈士的牺牲纷纷表示哀悼。

当日,霍某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对凉山烈士救火牺牲一事公然发布带有侮辱性的不当言论,诋毁凉山烈士的品德和形象,引起众多网友的极大愤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亲属未提起民事诉讼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2019年4月2日,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发现该线索,同日移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经初步调查,保定市检察院于7月24日立案,启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程序,并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7月31日,保定市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告知四川省凉山30名救火英雄的亲属可以就霍某发表侮辱烈士言论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公告期限届满,30名救火英雄的亲属未提起民事诉讼。

8月30日,保定市检察院依法向保定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追究被告霍某侵害凉山英雄烈士名誉权、荣誉权的民事责任,请求判令被告通过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最高检表示,烈士近亲属没有提起侵权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9月24日,保定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霍某当庭表示不上诉,并当众宣读致歉信,对自己发表侮辱性言论的违法行为深感后悔,希望得到英雄烈士的亲属及广大社会公众的原谅。

9月26日,霍某在《检察日报》上刊发致歉信,向凉山英烈的亲属以及全社会致歉。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是社会正义的重要组成内容

最高检认为,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等不仅是个人权益的重要内容,更是社会正义的重要组成内容,蕴含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民族的共同情感。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利用互联网公然发布侮辱性言论,诋毁烈士形象,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据了解,对通过互联网损害英雄烈士名誉权、荣誉权的行为,江苏、浙江、福建、云南、陕西、海南等地检察机关也先后提起多起民事公益诉讼。

新京报记者王俊

编辑白爽校对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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