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近一个月通报处分46名干部,局级处级达14人
正局级干部1名,处级干部13名。
10月9日,北京市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门头沟、通州、延庆等三个区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涉及3名处级干部。
在中秋、国庆前后近一个月时间里(9月11日至今),北京市级和海淀、石景山、平谷等9个区级纪委监委分别通报了8批、2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共涉及46名干部。其中,正局级干部1名,处级干部13名。
记者梳理发现,上述通报中,涉及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公务用车)或ETC速通卡问题的有8起,私车公养问题1起;公款或者接受服务对象招待的旅游问题5起;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的4起;违规发放补贴、津贴或补助的4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问题4起;其他问题还包括办公用房违规、违规报销个人款项、违规操办宴席等。
13起涉及局级、处级干部的通报问题是:
1、怀柔区委原副书记、区政府原区长卢宇国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问题。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卢宇国向承担怀柔区棚改项目的某公司项目经理刘某某借用奥迪A6汽车一台,用于办理个人事务,共借用2至3次,每次借用时间3至7天不等。卢宇国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门头沟区民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曹志远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7月12日(周六),曹志远驾驶区民防局公务用车前往北戴河度假,7月13日返京;2014年8月9日(周六),曹志远再次驾驶上述公务用车前往五台山度假,8月10日返京。曹志远两次因私出京共花费单位ETC通行费及油费1438.72元,后曹志远主动将上述款项上交。2019年9月,经门头沟区纪委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曹志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原密云区旅游委党组副书记、主任郭生海违规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5年9月,郭生海借参加“2015中国(杭州)会议与奖励旅游产业交易会暨中国会奖旅游城市联盟2015夏季推广活动”之机,到千岛湖、普陀山、溪口等地旅游,并将相关费用共计2348元在单位报销。郭生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被责令退回。
4、原密云区旅游委副主任郭成德、旅游策划市场营销中心主任王凤桐违规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4年5月,郭成德、王凤桐等人,借参加第二十届亚洲旅游业金旅奖盛典之机,到江苏省徐州博物馆、蟠桃山景区参观旅游,并将相关费用共计1179元在单位报销。郭成德、王凤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被责令退回。
5、昌平区发改委原副处级调研员李勇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旅游安排问题。2018年6月至7月,李勇在昌平区价格认证中心工作期间,违规接受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的某价格评估公司组织的宴请和赴内蒙古正蓝旗旅游的活动安排。李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昌平区马池口镇原副镇长蒋国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16年,蒋国强在担任昌平区马池口镇副镇长期间,明知某公司在其所属辖区存在违法建设情况,仍接受该公司法人代表成某给予的净水机2台,其中一台净水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560元。2019年8月,昌平区纪委决定,给予蒋国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密云经济开发区总公司总经理王昊、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王武军在公务接待中违规提供高档酒水等问题。王昊于2015年11月至2016年11月期间,在公务接待活动中多次违规提供五粮液高档白酒,共计29瓶,费用合计21750元;王武军于2015年1月至2015年8月,在公务接待活动中多次违规提供五粮液高档白酒,共计5瓶,费用合计3750元。王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武军受到警告处分。
8、延庆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中心总经理陈志海违规同时占用两处办公用房问题。2013年3月至2016年6月,陈志海在担任延庆县(区)委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主任期间,在延庆东部山区农副产品加工基地使用办公用房一间,面积约36平方米。2016年6月起,陈志海担任延庆区永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永宁镇政府为其配置办公用房一间,面积约30平方米,但此后陈志海仍继续占用位于延庆东部山区农副产品加工基地的办公用房,违规同时占用两处办公用房,且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直至2019年初市委巡视组反馈问题后才进行整改。2019年9月,延庆区纪委决定,并报区委批准,给予陈志海党内警告处分。
9、北京谷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段学亮违规购置和配备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3月,经段学亮提议,北京谷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区国资委监管的区属国有企业)从个人手中租赁了一辆北京现代牌轿车;2017年4月,该公司租用个人牌照购置一辆北汽新能源汽车。上述两辆车均作为公司公务用车使用,未向区国资委上报。此外,段学亮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7月15日,段学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北京住总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装饰公司”)党支部副书记、总经理宋立新公车私用等问题。2013年9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宋立新在法定节假日和周末多次驾驶公车办理个人事务,并在装饰公司报销违规用车产生的ETC费用和汽油费、停车费合计人民币6261.73元。2017年9月,经宋立新默许,其配偶使用公车到超市购物,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此外,宋立新还存在授意工作人员在维修公车时办理洗车卡、并违规报销相关费用问题。宋立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首旅集团下属海南南山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7月至8月,海南南山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关鹏违规批准并组织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分两批共计52人赴台旅游,共花费人民币24.83万元,由公款支付。关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通州区属国有公司北京通盛达交通运输经营管理公司及下属公司滥发补贴问题。2012年1月至2018年3月间,北京通盛达交通运输经营管理公司及下属多家二级公司违反廉洁纪律向相关负责人发放通讯补助。其中,北京通盛达交通运输经营管理公司党委委员、副经理,通州区汽车二场党支部书记、经理王玉增获得人民币40631.21元;通州区汽车二场副经理、北京市恒基客运有限公司经理刘兵峰获得人民币20155.71元;通州区汽车二场副经理郭强获得人民币8098.3元;通州区汽车二场副经理郝斌获得人民币4075元;北京陆路顺汽车租赁中心副经理邓晶获得人民币7050元;北京市通安出租汽车服务公司副经理李广祥获得人民币6708.04元;北京市通安出租汽车服务公司经理、北京市通州天运出租汽车公司经理邹振山获得人民币21219.13元。2019年7月,通州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王玉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兵峰、郭强、郝斌、邓晶、李广祥党内警告处分;由于邹振山于2018年6月受到党纪处分,加重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3、海淀区当代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徐源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4年4月至2016年7月,徐源多次驾驶公务用车游玩、办理个人事项。2019年7月17日,徐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收缴。
新京报记者沙雪良
编辑贾文程白爽
校对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