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贵州省15个部门联合下发相关实施意见“照顾老年人”列出30项重点任务
贵州省15个部门联合下发相关实施意见
“照顾老年人”列出30项重点任务
近日,贵州省民政厅等15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提出30项重点任务。
截至2018年底,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578.88万人,占常住人口总数的16.08%。预计到2020年,我省老年人口将超过60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8%左右。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和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加重,使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文化、心理疏导、紧急救援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凸显。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有序开展老年人照顾服务,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切实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促进社会文明、家庭和谐、老人幸福。(记者曾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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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提供便利。
●完善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相关政策,鼓励保险公司优化和开发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加大保险缴费优惠力度。发展与长期护理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逐步建立8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津贴标准。逐步建立健全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运用互联网和生物识别技术,探索建立老年人补贴远程申报审核机制。
●乡镇(街道)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立健全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高龄独居老年人联系人制度,公示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及时提供帮助和救助。
●帮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参加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农村敬老院在保障集中供养对象需求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闲置资源,采取无偿或低收费的方式,优先向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务,并根据情况适度向农村老年人开放。
●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鼓励相关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每年面向老年人及其亲属开设一定学时的老年人护理、保健课程或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支持相关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增设养老护理专业,培养老年人护理、照料技能人才。推进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全面落实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免费优先进入政府投资的旅游景区、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场所,8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可以有1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鼓励非政府投资的相关场所对老年人实行减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