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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严把乡案县审质量关 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原标题:东至:严把乡案县审质量关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你乡镇报审的刘某某违纪案,经初步审核,发现存在查审不分、缺乏党员信息采集表、规定条款适用错误等问题,请予以修正完善。”东至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乡案县审工作相关规定,严把基层案件质量关,对基层案件存在的质量问题予以严肃指出。

“案件审理室是乡案县审工作的最后一道‘关卡’,只有严把案件审理质量关,才能让每一起报审案件事后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说道。

自落实省委巡视整改以来,东至县纪委监委既注重“当下改”,又注重“长久立”,着眼于保障基层办案质效,加强审理业务指导。

严格规范乡案县审工作。日前,东至县纪委监委向各乡镇转发省纪委《关于乡案县审工作的规定》,修订完善《东至县乡案县审工作暂行办法》,逐步完善乡案县审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案县审工作,严格执行乡镇案件报审程序。

切实履行审核职责。对乡镇纪委报审的案件,县纪委监委采用直接受理或指定审理等方式,切实履行审理职责。针对疑难复杂类案件,采用上门“一对一”指导审理模式,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核,解决疑难点,协调争议点,确保案件质量;针对批量同类型案件,适时召开相关乡镇纪委书记案件专题讨论会,明确责任定性,注重实务指导,提升案件审理业务水平。

注重审理业务培训。为基层统一订购《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及各类条文释义等业务书籍,督促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加强业务理论知识;定期组织乡镇纪委审理组人员参加审理业务培训,进行专题研讨,更新理念思维,学习办案技巧,增强业务能力。

1—8月份,县纪委监委共协助基层审理案件69件,协审率达100%,并实现零上诉,实现政治、纪法、社会效果相统一。(池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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