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完善政府、社会和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
《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草案修改稿通过完善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进一步强化对红十字会财产使用的监管。
草案修改稿一是增加了严格限制从捐赠财产中列支管理费用额度和使用范围的规定;二是增加捐赠财产发放管理和专项审查制度的内容;三是明确建立绩效考评和问责机制;四是增加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的权利,同时规定,接收投诉、举报的单位应当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同时,草案修改稿对红十字会的职责作了进一步细化:一是增加建立红十字会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护培训体系的内容;二是增加人道救助的规定;三是充实组织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内容;四是增加闽台红十字组织合作交流的内容。(记者郑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