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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原书记受审:以“购买茅台酒”为名侵吞公款

原标题:岐山县委原书记何宏年受审:以“购买茅台酒”为名侵吞公款

据陕西高院消息,9月25日上午9时,渭南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岐山县县委书记、蔡家坡经开区党工委书记何宏年贪污、受贿一案。

何宏年,男,汉族,1969年8月生,宝鸡麟游人,研究生学历,曾任陕西省岐山县委书记,去年12月被查。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今年4月,何宏年被双开。

通报称,何宏年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无视党纪国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政绩观出现严重偏差,大搞经济数据造假,利用手中权力,攫取利益,搞钱权交易,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不知敬畏,胆大妄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4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何宏年利用担任岐山县县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以去北京办事、购买茅台酒以及报销费用等名义,安排下属人员虚开发票在单位报销,侵吞公款18.84万元。

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何宏年利用担任凤翔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常务副县长,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以及岐山县县长、县委书记、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贾某明等27人在土地征用、工程承揽和工程款拨付等事宜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所送人民币199.18万元、港币6万元、美元4000元、欧元7500元、价值42.2万元黄金、购物卡及加油卡7万元、价值4万元的字画一幅,以低于市场价86.59万元购买的住房两套,接受他人房屋装修款5.3万元,以上共折合人民币352.85万元和港币6万元。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2014年,原国土资源部曾公布5起典型案件,其中,岐山县政府违法征地侵害群众利益案位列其中,当时的消息披露,宝鸡市政府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岐山县代县长何宏年诫勉谈话。

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宏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18.84万元,数额较大;利用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352.85万元和港币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其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何宏年在贪污犯罪中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受贿犯罪中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何宏年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将择期宣判。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孟亚旭

责任编辑:王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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