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年起社会资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需具有农业经营资质
该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京报快讯(记者黄哲程)农业农村部今日(9月26日)发布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应当具有从事农业经营的资质。该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农村土地承包法》此前经历大修,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农村土地承包法》专节分别设置“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互换和土地经营权流转(出租、转包、入股或其他方式)作出了明确区分。
为落实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此次《流转管理办法》的修改对流转范围进行了界定,聚焦于土地经营权流转,流转方式包括出租、入股等。明确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及其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本次征求意见稿对于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也进行了专门的规定,明确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应当具有从事农业经营的资质,有适宜的农业经营能力,以及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另外,修改稿还明确了负面清单,如损害土地或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规定了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面积上限,并要求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地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流转管理办法》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风险防范制度。对整村土地经营权流转、500亩以上土地经营权流转等风险较高的项目,应当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风险保障金应以流转土地的实际面积为基数确定具体金额,总额不得超过一年的土地租金。
新京报记者黄哲程
编辑丁天校对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