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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规划》如需修改应当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原标题:《总体规划》如需修改应当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本报讯(记者颜若雯)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规划的刚性必须体现。9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广阳岛片区总体规划》的议案。《总体规划》是否还能修改?针对这一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回应:“可以修改,但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

审议中,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阳岛规范管理的决定》,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明确了编制、修改广阳岛片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程序,为广阳岛片区规划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本次会议上,市政府提请审议《总体规划》,是对《决定》中“市人民政府在批准总体规划前,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要求的落实。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还要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加强对《决定》和《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

《决定》规定,市、相关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实施广阳岛片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过程中,不得擅自修改规划;确需修改的,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提出规划修改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总体规划的修改方案,在市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当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开展调研、视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加强对《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严格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好广阳岛片区规划、建设和生态保护各项工作,共同努力把广阳岛打造成为“长江风景眼、重庆生态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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