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正中珠江客户联瑞新材将上会上会前夕变更实控人
值得注意的是,联瑞新材曾欲换掉正中珠江。在5月24日被中止审核后,5月31日联瑞新材在新三板发布公告,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变更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不过,6月10日,其再次发布公告,董事会撤销了前述议案
新京报讯(记者顾志娟)拟上市公司“踩雷”中介机构后会如何?科创板3家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正中珠江”)为审计机构的企业,暂时出现了截然不同的命运。利元亨已过会,但3个月未拿到注册结果;科前生物被中止审核;而联瑞新材即将于10月10日上会。
科前生物被中止审查联瑞新材即将上会
今年5月正中珠江被查风波牵连A股多家上市和拟上市公司,其中科创板3家企业涉入其中。5月24日,因审计机构正中珠江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科前生物、联瑞新材、利元亨3家科创板受理企业同步被中止审核。
后续经复核后,3家企业于6月上旬陆续恢复审核。其中,利元亨已经于6月25日通过上市委审议,并于6月27日提交注册。不过至今已经三个月,其仍未拿到注册结果,是目前提交注册企业中等候时间最久的。根据证监会最新公布的科创板提交注册申请企业基本情况,截至9月20日,利元亨因待更新财报而中止审查。
科前生物今日刚刚被中止审核,这已经是其科创板IPO之路第三次被按下暂停键。第一次中止原因为正中珠江,第二次为财报过期,此次中止原因并未披露。但今日科前生物已经更新了2019年上半年财报数据。
与此同时,联瑞新材将于国庆节后上会。9月25日晚间,上交所发布科创板上市委第29次审议会议公告,定于10月10日审议普门科技、三达膜、联瑞新材三家企业的首发上市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联瑞新材曾欲换掉正中珠江。在5月24日被中止审核后,5月31日联瑞新材在新三板发布公告,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变更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内容为,因正中珠江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相关要求,公司拟改聘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专项审计机构。
不过,6月10日,联瑞新材再次发布公告,董事会撤销了前述议案。公告显示,由于根据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和审核要求,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复核程序后公司可以提交恢复审核的申请,公司拟终止变更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事宜,继续由正中珠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计机构。
目前,科前生物、联瑞新材、利元亨3家企业的科创板IPO审计机构仍为正中珠江,这3家企业也是正中珠江服务的所有科创板企业。
上会前夕发生实控人变更
联瑞新材自2015年1月起在新三板挂牌。在上会前夕,联瑞新材发生了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9月24日,联瑞新材于新三板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李晓冬变更为李晓冬、李长之共同控制,不存在新增的一致行动人。公告中称,此举是遵循从严把握和审慎认定的精神和原则,为更好保护公众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及有利于后续监管,将李长之追加认定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李长之为李晓冬的父亲。李晓冬在联瑞新材担任董事长、总经理,且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李长之在联瑞新材担任董事。
此前,联瑞新材4月11日披露的科创板招股书申报稿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晓冬。李晓冬直接持有联瑞新材26.91%的股份,还通过硅微粉厂间接持有23.26%的股份——硅微粉厂为李晓冬全资所有的个人独资企业,因此李晓冬合计控制联瑞新材50.17%的股份。而李长之的持股比例显示为0.39%。
到了9月25日更新的招股书上会稿中,联瑞新材的实际控制人更改为李晓冬、李长之。
此项变更与联瑞新材的创办历史有关。其前身东海硅微粉于2002年设立,设立时控股股东为A股上市公司生益科技,出资比例为72.73%;另一股东为硅微粉厂,出资比例为27.27%。硅微粉厂此前投资人为李长之,2013年李长之将硅微粉厂整体转让给李晓冬,后硅微粉厂保持为李晓冬全资所有。2014年生益科技将36.36%的股权转让给李晓冬,李晓冬受让股权后,合计控制股份比例超过生益科技,成为联瑞新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事实上,联瑞新材在招股书中做出这一更改也源自审核问询过程中上交所的连续追问。在首轮问询中,上交所要求结合李长之在公司经营决策中的作用,说明未将李长之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联瑞新材回复称,未将李长之认定为共同实控人的原因包括:李长之持股比例未达5%,且李长之未在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未参与发行人的具体生产经营管理,李氏父子早期已完成股权资产交接。
在三轮问询中,联瑞新材均坚持未将李长之认定为共同实控人,但在9月25日披露的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中,联瑞新材更改了态度,认定李长之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并称是基于其在公司身份和历史地位考虑。李长之为李晓冬的父亲,且系公司创始人、董事及直接持股股东。虽然李晓冬已在表决权方面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以及目前在经营决策中发挥重大作用,但考虑到李长之在企业发展中的创始人历史地位和属于李晓冬直系亲属并担任公司董事并持股的事实,宜认定李长之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新京报记者顾志娟编辑岳彩周校对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