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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改证据致法院误判,检察机关发现后挽回1千万国家损失

原标题:涂改证据致法院误判,检察机关发现后挽回1千万国家损失

最高检强调,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不以当事人申请法院再审为前提。并且,有关案件事实通过书面审查难以认定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俊)今天(9月25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行政检察指导性案例。其中,某实业公司诉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补偿认定纠纷抗诉案中,实业公司涂改证据致使法院误判,检察机关发现后,进行抗诉,最后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挽回1千万国家财产损失。

房屋征收中争议面积补偿金数额差异巨大

2015年9月,某市政府决定对某片区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市住建局)依据土地房屋登记卡、测绘报告及房屋分户面积明细表,向某实业公司作出房屋征收补偿面积的复函。

复函认定案涉大厦第四层、第五层存在自行加建面积,对自行加建部分按照建安成本给予某实业公司补偿。

实业公司不服,认为第四层、第五层的部分面积是规划许可允许建造且在案涉大厦建成时一并建造完成,并系经过法院裁定、判决而合法受让。

实业公司向该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复函违法并撤销;确认争议部分建筑合法并按非住宅房屋价值给予补偿。

法院一审判决复函违法,对争议部分建筑按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也未申请再审。

2018年4月,该市检察院在处理当事人来函信件中发现该案判决可能存在错误,非住宅补偿标准(每平方米约3万元)与建安成本(每平方米约2000元)差距巨大。

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不应以当事人申请法院再审为前提

市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一审期间实业公司提供的案涉大厦规划许可证件复印件是判决的关键证据之一,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遂开展了以下调查核实工作。

最终发现法院卷宗中的规划许可证件等文件复印件记载的面积与市规划委员会保存的规划许可证件等文件原件记载的面积不一致。

实业公司提供的规划许可证件等3份文件复印件中5674.62平方米的面积系经涂改,规划许可的建筑面积应为5074.62平方米,二者相差600平方米。

于是检察机关进行抗诉,随后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

如果按照判决进行补偿,不仅放纵违法建设行为,而且政府将多支付补偿款1000余万元。

最高检强调,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不以当事人申请法院再审为前提。并且,有关案件事实通过书面审查难以认定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新京报记者王俊

编辑樊一婧校对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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