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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审计厅:严把“六关” 规范审计购买服务

原标题:省审计厅:严把“六关”规范审计购买服务

今年来,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紧扣审计职权运行各环节开展监督,把社会中介机构通过审计购买服务方式参与审计项目作为重点,督促省审计厅出台了《关于完善和规范审计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严把“六道关口”,规范中介机构参审行为。

严把入口关。购买服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同时,加快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逐步实现在线发布审计购买服务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有效防止“关系户”、“人情户”等获得参审机会。

严把经费保障关。购买服务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严禁通过转嫁费用等方式聘用社会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由项目业主、被审计单位承担购买服务费用,确保中介机构不与项目单位和被审计单位产生经济利益联系。

严把审计质量关。省审计厅有关业务部门加强对审计购买服务的现场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检查现场审计人员的工作记录,加强审计现场指导。根据需要,可随时复核中介机构实施的审计服务项目的工作资料。对不能适应所服务项目工作的,及时予以撤换。

严把风险防控关。按规定程序确定的中介机构与省审计厅签订书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签订审计质量承诺书、审计廉洁承诺书、保密承诺书。省审计厅有关业务部门对提供审计服务中介机构的工作质量、廉洁从业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防范审计风险。

严把纪律关。参审的中介机构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八不准”工作纪律,落实防止审计放水“六不得”纪律要求,不得利用审计职权、个人影响谋取任何私利,不得泄露任何与审计事项有关内容,不得擅自披露审计结果,不得有损害国家审计形象的行为。

严把责任关。对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严重失信和违反职业道德的社会中介机构及参审人员,按有关规定加大通报和责任追究力度。(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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