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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小学校领导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

原标题:江苏中小学校领导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

新京报讯(记者高杨)为全面加强中小学校财会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财务服务教育事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9月24日,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财会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经费收支规模较大的学校,应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不隶属于校办公室或总务处等部门),学校要进一步建立重大经济决策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符合内部管理制度。

江苏省要求,财务独立核算的学校,编制内财会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多校区、经费收支规模较大的学校应适当增加财会人员。自办食堂的学校应单独配备食堂财会人员。经费收支规模较大的学校,原则上应设立会计高级职称岗位。学校的总账、出纳、资产管理等岗位必须相互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在资质方面,新招录财会人员应取得会计初级资格(助理会计师资格)或具有大专以上财会专业学历,财务主管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同时,意见明确指出,任用财会人员应坚持回避原则,学校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财务部门工作。

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还提出,各地应积极推行县域内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统筹管理,保障各学校财会人员均衡配置、结构优化、合理流动。探索建立中小学校财会人员轮岗交流制度,有计划安排财会人员在不同学校、岗位和部门之间轮岗交流。

新京报记者高杨编辑方怡君校对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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