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临桂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晓明等2人涉恶案件
近日,临桂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陈晓明、陈志平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陈晓明、陈志平同陈奇峰、陈红辉、陈新文、陈雪宾、陈利彬、陈国金、陈雪光、陈云峰、陈伟祥等人(陈奇峰等9人已判刑)以提供渣土倾倒场地牟利,在倾倒渣土过程中,不顾阻拦,多次强行、任意将渣土倾倒至位于临桂区临桂镇的柳铁水泥厂厂区内,并不顾阻拦,多次强行把柳铁水泥厂内万福石料厂的塘渣、石料等拉出去出售,卖得货款人民币7万元。而2018年4月8日至5月10日期间,被告人陈晓明、陈志平同陈奇峰、陈红辉、陈新文、陈雪宾、陈利彬、陈国金等人,多次向被害人李春宏索要“租金”,被害人李春宏被迫分多次给了人民币6000元,该团伙成员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至2018年3月,已形成以被告人陈奇峰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陈晓明、陈志平以及陈雪宾、陈利彬、陈国金等较为固定人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并共同故意实施多次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有重大影响,属恶势力性质组织犯罪。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前,合议庭组成人员全面细致地审阅了该案所涉及的5册案卷,并形成阅卷笔录。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相关犯罪事实、提交的证据及各方争议的焦点,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机关与两名被告人围绕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发表了公诉意见和辩护意见;各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庭审先后持续了3个小时,临桂区扫黑办工作人员,新闻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和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此次庭审。庭审活动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直播。
因该案情复杂,法庭决定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