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崇左法院开展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崇左中院召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批复同意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改革方案,为进一步落实改革方案,加大对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9月19日下午,崇左中院召开“崇左市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律师以及《广西法治日报》、《左江日报》、崇左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受邀参加了此次发布会,崇左中院副院长林田,江州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农小静发言,发布会由崇左中院行政庭庭长农立海主持。
林田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自今年10月1日起,在崇左法院开展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将原由崇左七个县(市、区)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由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管辖。江州区法院集中管辖、受理行政案件的管辖范围为原由崇左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开始集中管辖受理上述行政案件的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2019年10月1日前,崇左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行政案件仍由原法院继续审理,2019年10月1日起,经释明,原告仍选择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也可以管辖,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与执行仍由原管辖法院管辖。
林田强调,在崇左法院开展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整合行政审判司法资源,促进审判质效的提升,统一裁判尺度,进一步提高行政审判公信力。
农小静表示,崇左市七个县市区一审行政案件将集中由江州区法院管辖,是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崇左中院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和要求,是推进司法管辖制度改革,优化司法环境,提高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需要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是上级法院交给该院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该院坚决服从上级法院的决定,尽职尽责完成好这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