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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届全国检察文学笔会侧记:凝望文学与法律的合围

原标题:第二十届全国检察文学笔会侧记:凝望文学与法律的合围

凝望文学与法律的合围

——第二十届全国检察文学笔会侧记

第二十届全国检察文学笔会侧记:凝望文学与法律的合围

会场

第二十届全国检察文学笔会侧记:凝望文学与法律的合围

曹乃谦

第二十届全国检察文学笔会侧记:凝望文学与法律的合围

余飞

第二十届全国检察文学笔会侧记:凝望文学与法律的合围

乔新生

第二十届全国检察文学笔会侧记:凝望文学与法律的合围

山东省招远市检察院检察长姜峰

第二十届全国检察文学笔会侧记:凝望文学与法律的合围

第二十届全国检察文学笔会侧记:凝望文学与法律的合围

第二十届全国检察文学笔会侧记:凝望文学与法律的合围

第二十届全国检察文学笔会侧记:凝望文学与法律的合围

第二十届全国检察文学笔会侧记:凝望文学与法律的合围

暑气渐薄,秋意伴着每一场雨水渗透,北方最清爽的时节到来了。第二十届全国检察文学笔会以“新时代检察文学的初心和使命”为主题,在东海之滨的山东招远,拉开序幕。

著名作家曹乃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著名编剧、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副会长余飞,与来自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的文学爱好者齐聚招远,在交流中打开了检察文学创作的新思路。

谬误与情感

有法律错误还算好作品吗?

涉及法律问题的文学作品,有时会因为不够专业而让“内行”难以卒读。事实上不仅是法律题材,影视作品中的“行业剧”也常常在热播时引起专业人士的吐槽乃至批评。但创作者也有想法:一味追求专业上的严谨,是都要拍成纪录片吗?那岂不是牺牲了故事的动人之处,破坏创作规律吗?

“一个公安人员,请罪犯吃饭,这样的情节是不是跟法律规定冲突呢?”曹乃谦在会上抛出了这样的问题,他讲述了一段亲身经历:“我1972年开始当警察。有一天,一个年近六旬的老汉被抓了,虽然罪行并不重,但还是要坐牢的。他对我说,我家还有孩子,能不能回去安排一下再来?我说,你有什么话我帮你带过去吧。他就从后背拿出一个小盒,说你能不能把这个给我女儿,女儿要了好几次没舍得给买,这次你能给我捎到吗?我只好劝他,你先别说了,吃点东西,吃了我就帮你把东西捎回去。后来我把这件事写进了小说,还得了奖。编辑说,这篇作品他们看后都感动得流泪。所以在我看来,文学创作不要主题先行,别先考虑法律严谨不严谨,细节跟法律规定冲突不冲突。先写出来,让大家去评判。你的作品能感动到人,再去考虑别的。文学作品不是司法解释,也不是普法读物,它首先应该是文学。”其实,我们都有这样的体验:离开了文学感染力,不可能有一部好的法治文艺作品。

余飞作为影视从业者,则从影视文学创作的角度提出另一种看法:文学作品可以直接把自己的作品呈现在读者面前,而影视作品从文字到成品,需要导演、演员和多个工种合作,与文字作品相比,还要考虑美术性、音乐性,有属于自己的叙事节奏。另外,影视作品要经过严格审查。在此过程中,要尽量保持作品有较高的艺术水准,保证通俗文艺在大众中得到传播。所以从这个角度讲,法律的教育和宣传作用,在影视作品上体现的比较多。

余飞表示:“影视作品通常立项时就确定了立意,这种情况下怎么保持它作为大众传播媒介的艺术性,就需要一定技巧。先有一个创意、一个故事出来,再把那些普法教育融进去,否则光讲一些虚的,读者和观众是不爱看的。无论是宣传什么,一个好故事都是最重要的!”

谈到法律与文艺作品,乔新生提到自己曾参与的某说案释法节目。“一个案子中,有人在自家房子底下挖出个鱼塘,从此发家致富。情节跌宕起伏,特别精彩。到节目最后,我来讲解这个人的做法违不违法,这么一解释,故事立刻变得索然无味。为什么?法学思维和文学思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学强调泾渭分明,文学思维是把每个人当作社会人来看待。”

检察文学应该坚持怎样的思维?乔新生认为,当然是文学思维。“有些法律人在创作时,往往沉浸在法律情节里,证据收集方式是不是合法,有没有非法证据需要排除?文学色彩却淡化了。所以检察文学要发展,不能忘记了我们的文学初心,以人为本。与此同时,贯彻法治精神。”

条文与正义

善恶有报的道德观,在中国深入人心,因此“解恨”“报恩”情节在文艺作品中向来受欢迎。但现实中,执法行为即使完全合乎法律法规,也未必总能符合群众对朴素正义的认知,毕竟法律只能处理事实,无法开解人心。那么,新时代文学作品如何体现“善恶观”?是严格遵循法条,还是以人性为导向?

余飞认为,现实中的执法行为都有严格标准,但文学作品不行,这会让情节非常僵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去创作人物,会显得人物缺乏人性。所以有时文学创作和法律纪律是冲突的,比如一些年代背景的谍战戏。“所以我从事影视工作这么多年,有一个概念,表现正能量、好的价值观,尽可能把冲突做得激烈一点,做得好看一点,人物关系有意思一点,人物的个性更不同一点。尤其是主角,别总是那种伟光正形象,观众也不喜欢。这种创作方式是我已经试过了,一直是很有效的。”

“了解法律,不是在给创作者设置条条框框,而是让我们的创作思路更加宽广。”乔新生提出新的观点,他以《人民的名义》为例,结局中省委书记一出面问题就解决了,这是不是又在宣传“青天大老爷”的人治思维呢?“但别忘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查处此类案件必须经上级批准,省委书记主持公道的情节,并不是在法外左右办案。所以了解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了解我们当前的形势,可能会有利于找到未来检察文学创作的一个正确的方向。”

稳定与冲突

提起戏剧冲突,人们通常把那些过于刻意的巧合、极端的善良与恶毒等情节称为“狗血”,也有读者表示,这种情节虽然明知不高级,但也着实有趣,边看边骂停不下来。文艺作品可以通过巧妙或不巧妙地方式设计情节冲突,来让故事更加精彩;而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维护社会稳定,是让“狗血”不能轻易乱洒。

文学与法律,制造冲突与平息冲突之间该如何平衡?

对此余飞表示,这取决于创作者对人性的了解,与写作技巧也有关。另外,要尽可能多地掌握法律知识后再动笔写此类题材。首先应该将作品设计的领域尽可能吃透;其次要掌握小说或者编剧的技巧,这样才能协调好冲突的设计。

乔新生以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举例,威尼斯的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人都不得随意剥夺一个基督徒的生命,如果严格遵守这条法律,整个故事都不成立了。没有遵守这条法律,才有了整个故事戏剧冲突不断。“所以文学人士要记住三点:第一是我们要有好奇心,在平淡中看到不平淡;第二是应该看到问题本质,文学创作中,作者可能会被主人翁牵着鼻子走,但最终我们不能够让它左右,而我们要左右读者,这才是文学创作的底线;第三,我们可以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设置很多虚构的情节以丰富我们人物的形象。文艺作品谈的不是法律,而是人性。”

一元与多元

与会的专家对检察文学创作提出了中肯的建议。

曹乃谦表示,用最简单平实的语言写最熟悉的身边事,往往更能打动人。

乔新生提出问题:“我们的文学创作检察文学创作应该坚持什么原则?”

他认为,首先是一元与多元的问题,现在有一种趋势就是跟主流对着干,以哗众取宠来一夜成名。“所以检察文学一定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说当社会多元之后,我们一定要意识到,我们这个社会到底该往哪个方向发展,而不是为了迎合,为了遵从某些利益的需要。第二,检察文学创作一定不要概念化,不要抖机灵,强化对人性的关注,一定要坚持从我开始,写自己身边的东西,不要凭空想象。真正伟大的文学家一定是有根的,不会是浮萍跟着感觉走。最后一点,一定要明晰什么是主流。如果我们自己心中没有理想,也不可能带别人走向远方。如果我们自己不信仰主流价值观,也就不可能在我们的作品中真正体现所提倡的信仰。

文学创作可以天马行空,但同时更要掌握了解我们的法律底线和纪律底线。

招携以礼,怀远以德。正如招远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姜峰在致辞中所说,文化是检察事业发展与兴盛的根与魂,可以浸润人心,凝聚力量。而初心就是情怀,使命就是担当,初心和使命是一个人、一个民族、一个政党不断前进的根本动力,检察文学也不例外。

无论时代如何变幻,文化和包含在文化中的检察文学,一直散发着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价值。检察工作正是有了文学的滋养,有了一位位检察文学的坚守者,才让外界了解到我们检察人同样懂得世间百味与公道人心。

【摄影龙平川冯泉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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