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获刑十年六个月!刘斌受贿案一审宣判
9月17日,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刘斌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对被告人刘斌受贿所得人民币1070万元、奥迪A6L轿车一辆予以没收,依法上缴国库。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斌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且认罪悔罪,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可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刘斌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