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划定"暗夜保护区"与发展"夜间经济"不矛盾
近日,《成都市中心城区景观照明专项规划(2017—2025)》出炉,提出一项新实践——划定“暗夜保护区”。这与近年来国际上许多公益组织提倡的“暗夜保护”理念不谋而合。只不过,“国际暗夜协会”等组织是在纯粹的大自然中寻觅纯粹的、没有工业照明痕迹的暗夜星空;而作为一座现代化的超大城市,成都是在因地制宜划定需要“调暗”的区域,让静谧的归静谧,喧嚣的归喧嚣(9月16日《成都商报》)。
对于大自然中没有工业照明痕迹的“暗夜”,我们容易理解,日落之后的苍穹要么满天繁星,要么伸手不见五指。然而,提起城市里的“暗夜保护区”,很多人可能会一脸茫然:现代化的城市为什么需要保护“暗夜”?五光十色的城市如何保护“暗夜”?“暗夜保护”与眼下许多地方提出的发展城市“夜间经济”矛盾吗?
现代化城市之所以需要保护“暗夜”,是基于光污染已经十分严重的现状。如今几乎在每个城市,每当夜幕降临,人们看见的不再是璀璨星空,而是摩天大楼灯火璀璨,街边店铺霓虹广告流光溢彩,城市景观灯、照明灯、LED显示屏等发光设施也是随处可见,使得整个城市亮如白昼。光污染不仅侵蚀了夜空的美丽,还会带来生态问题,影响动植物的自然生长规律,更会对人类的视力、睡眠、情绪等健康元素造成隐性危害。因此,几乎在所有城市,有效治理光污染,还公众以“暗夜”,成为许多市民的共同心愿。成都划定“暗夜保护区”,自然是对这种民声的回应,是让都市与生态自然和谐相融的体现。
那么,像成都这样的超大城市,工业、商业、科技、物流等领域相当发达,又如何保护“暗夜”?让某些区域的夜晚回到纯粹的、没有工业照明痕迹的“暗夜星空”时代,当然不可能。依照前述规划,成都将按照“该亮则亮、该暗则暗、合理分区、光暗平衡,减少城市光污染源产生”的原则,划定“暗夜保护区”,严格控制保护区内和周边区域的灯光使用,保留必要的功能性照明和静态色彩淡雅的景观照明,不得使用高亮度、高功率的照明设施,不得使用炫目刺眼、动态变化的灯光装置。换言之,成都“暗夜保护区”,是在保证基础照明的前提下,尽量弱化灯光对城市环境的影响。
成都划定“暗夜保护区”的做法值得借鉴。放眼全国,杭州也曾出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对人工光进行限制,为此划定了“城市黑天空保护区”,在这个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景观照明设施,设置的功能照明设施不得有上射光线。成都与杭州的做法是以人为本的体现,是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追求,让我们看到了地方政府对于光污染的治理努力。
有人可能会认为,“暗夜保护”与眼下许多地方提出的打造“不夜城”、发展“夜经济”相矛盾。实际上,与“不夜城”“夜经济”相关的城市区域,是购物、餐饮、旅游、娱乐、休闲等消费行业聚集的区域。而成都要划定的“暗夜保护区”,则包括龙泉山森林公园、环城生态区及其他自然生态区、居民集中区、工业区等,这些区域不是商旅休闲集聚区,这些在夜晚该暗的地方,的确可以暗下来,让人们可以看到萤火虫、淡淡的树影,还有久违的星光。而这些,与发展“夜间经济”,是两条并不冲突的平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