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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机关用新理念引领公益诉讼高品质发展

原标题:广西检察机关用新理念引领公益诉讼高品质发展

公益保护之路越走越宽、越走越顺

——广西检察机关用新理念引领公益诉讼高品质发展

广西检察机关用新理念引领公益诉讼高品质发展

广西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在牛尾岭水库运用无人机进行公益诉讼调查取证。通讯员陈健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调研组就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展开调研,为出台加强该项工作相关文件做准备;自治区检察院与14家行政机关签署意见,推动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在不到半个月时间里,广西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工作连连收到上级部门和同级单位的支持配合,公益保护之路越走越宽、越走越顺。

自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以来,广西检察机关以新的工作理念引领公益诉讼高品质发展,为“建设壮美广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构筑“顶层设计”,描绘公益保护蓝图

今年8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王跃飞率调研组深入基层一线,就广西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专题调研,为即将召开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自治区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工作报告,以及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草案)》做准备。这是广西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构筑公益诉讼“顶层设计”的又一重要举措。

最高检部署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后,广西检察机关坚持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下,全面推进该项工作,积极主动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努力构筑公益诉讼工作的“顶层设计”。

2017年12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市、县党委和政府以及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高度重视诉前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日常联系沟通工作机制,及时互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违法行政行为整改等情况,有力推进广西法治建设。

目前,53个市县(区)的党委、政府联合下发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文件;9个地级市、43个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党的领导下正步稳蹄疾地向前发展。此外,自治区政府还把设区市行政机关落实检察建议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

为落实《通知》,今年8月23日,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4家行政机关,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全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立了全区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线索相互移送、证据收集协助配合机制,检察建议的研商、反馈、落实效果评估机制,沟通预警、信息共享机制,以及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公益损害鉴定合作机制等,为推动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提供了有力制度机制保障。

自治区检察院今年还出台了《关于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持续推进美丽广西建设的通知》,为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提供有力保障。

这些“顶层设计”为广西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稳定保障。

解决公益保护“老大难”问题

“检察机关为老百姓做了一件功德无量的大好事!”提及对21个非法“黑码头”的整治工作,自治区、梧州市、藤县三级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赞不绝口。浔江和北流河流经广西藤县,由于多种原因,这两条河流的藤县河段在十年间陆续出现21个非法“黑码头”,有的码头就建在县城取水源地,“黑码头”产生大量污染,严重危害整个县城居民的饮水安全。虽经多次整治,“黑码头”总会死灰复燃,有的“黑码头”还被列入中央环保督察举报受理案件。

公益诉讼工作推开后,藤县检察院主动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启用无人机、卫星图等现代科技手段对“黑码头”开展调查取证。2018年9月,该院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工信部门督促藤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对上述非法“黑码头”采取断电措施;建议国土、住建、水利部门督促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岸坡进行植被修复。

藤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检察建议,及时制定和出台《藤县浔江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整治方案》,组建联合执法队,对21个非法“黑码头”开展拆除专项行动。之后,藤县检察院多次召开公益诉讼联席会议,与各方协商研究长效整治方案,严防“黑码头”死灰复燃,督促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加快生态修复,目前被“黑码头”破坏的河岸已经实现了复绿。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破解了非法“黑码头”的十年“难拆之患”,获得县委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近年来,广西检察机关以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重心,针对违法网箱养殖造成水源污染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百日会战”,部署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重点办理一批跨省倾倒危险废物、走私“洋垃圾”、在水源地违法排污、非法采砂采矿、毁坏“红树林”、破坏性捕捞“沙虫”等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据统计,2017年7月至今年8月,广西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诉前程序案件741件,提起诉讼56件,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耕地、林地4635.7亩,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16219.1吨,督促治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71.22公里、被污染水域23142.54亩、被污染土壤937.51亩。

自我优化、加强外联,共筑公益保护“围栏”

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广西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明确公益诉讼和其他部门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方面的职责定位,区分三级检察机关工作重点和主要职责,形成“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的一体化办案机制,有效提升办案效率。

自治区检察院充分遵循工作发展规律,逐步下放公益诉讼案件审批权限,对全区独立诉讼案件统一指导办理、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其中,防城港、梧州等市级检察院成立了公益诉讼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公益诉讼工作。

除了自我优化,广西检察机关还加强外部协作,努力汇聚公益保护的强大合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公益保护的浓厚氛围。

——不断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自治区检察院牵头与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高级法院联合制定依法行政联席会议制度,对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检察建议等作出具体规定。与自治区高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召开诉审衔接工作座谈会,统一司法尺度和标准,以诉讼、庭审接力推动问题解决。

——全面推进跨区域协同共治。积极推动防城港、百色等地检察机关与东盟检察机关建立“跨境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梧州市检察机关主动携手广东肇庆、云浮两地检察机关签订框架协议,推动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

——积极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公益诉讼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联席会议、联合出台文件、互派干部挂职等方式,与行政机关形成既依法监督又协同履职的新型监督关系。目前,全区检察机关与有关单位会签协作意见88个,切实将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合力。树立“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司法最佳状态”理念,严格执行诉前程序,通过强化监督、沟通、协调,促进相关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

——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教育引导被告人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以“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生态治污”“替代性修复”等方式,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矫正、复原,实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影响社会面的良好效果。

理念更新天地宽。广西检察机关自觉把公益诉讼工作置于中央、自治区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努力当好党委和政府的法治参谋,为建设壮美广西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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