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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言“落幕”

原标题:鲜言“落幕”

9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号推送的一条消息将鲜言推至大众视野。

鲜言“落幕”

新京报讯(记者阎侠)9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号推送的一条消息将鲜言推至大众视野。

1975年1月出生的鲜言,曾为两家A股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一人存在操纵“多伦股份”股票价格、指使匹凸匹披露违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多项违法犯罪行为,被证监会依法开出34.69亿元罚单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上海一中院今天发布的消息显示,鲜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证券市场,“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一百八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证券市场

鲜言被判有期徒刑5年罚款1180万

9月17日,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号消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鲜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证券市场案,对鲜某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一百八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市场声音纷纷表示,鲜某即为鲜言,上市公司ST慧球的前实际控制人。与此同时,鲜言的一些行为,也的确与上海一中院本次披露的案件细节相吻合。

上海一中院披露,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至2015年2月,被告人鲜某担任上市公司A公司及其子公司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的职务。”“2015年间,被告人鲜某作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个人决定启动公司名称变更程序。A公司更名为C公司过程中,鲜某控制了A公司信息的生成以及信息披露的内容,且信息披露的内容具有诱导性。同年4月30日至5月11日间,鲜某通过其控制的证券账户组,买入A公司股票共计2520万余股,买入金额2.86亿余元。5月11日,A公司有关名称变更的公告发布后,股票连续涨停。”

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鲜言通过购买股权的方式成为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7月16日变更名称为“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8月22日更名为“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12年9月,鲜言便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稽查局立案稽查。

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代码为:600696.SH,彼时证券简称为:多伦股份,后来又用过证券简称:匹凸匹,目前证券简称为:ST岩石。

2016年,上市公司匹凸匹的实际控制人由鲜言变更为韩啸。

数罪并罚鲜言被开出34.69亿元罚单

在本次被判刑之前,鲜言也曾被罚款,其金额远超本次的1180万元。

证监会官网显示,2017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中,鲜言操控上市公司炮制“1001项奇葩议案”暨操纵多伦股份等系列案件被排在第一位。“本案系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挑战法律底线、屡次实施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彻查严处的标杆案件。”

“1001项奇葩议案”中,鲜言操控的上市公司为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时间为2017年6月),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代码为600556.SH,目前证券简称为ST慧球。

根据中国证监会认定:不晚于2016年7月18日,鲜言通过自己实际控制的上海躬盛与ST慧球时任实际控制人顾国平签订系列协议,获得顾国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26301701股“本公司”的表决权,掌握公司印章、证照、并实际掌控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设立子公司扩展经营范围、向子公司增资等重大事项具有决策权,可实际支配ST慧球的行为。依据《公司法》第216条第3项关于“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的规定,鲜言不晚于2016年7月18日成为ST慧球实际控制人。

2017年1月4日晚,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慧球科技)1001项“奇葩议案”通过网络非正常披露,将多个重大政治问题当作炒作噱头,挑战监管权威,践踏法律底线,败坏社会公德,影响恶劣。证监会联合相关部门成立专案组,查实慧球科技实际控制人鲜言指使董秘炮制并通过非法渠道散播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信息。同时查明,鲜言存在操纵“多伦股份”股票价格、指使匹凸匹披露违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多项违法犯罪行为,证监会最终对鲜言操纵行为依法开出34.69亿元罚单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坚决将其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并对多名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现如今,鲜言早已不是ST慧球和ST岩石的实际控制人。

但是,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他留下的一些“债务”并没有彻底清干净。

ST慧球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余额为471.30万元,“该款项为 2017年在前实际控制人鲜言控制期间公司为其垫付员工工资、费用等。公司拟按 2016年相关费用解决方式与相关方签订债权债务协议进行清理,但鉴于相关责任人被司法控制,目前尚未清理。” ST慧球表示。

2019年3月19日,ST岩石发布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显示,“2018年12月28日,上海金融法院作出(2018)沪74民初721号民事判决书,认定该案原告吴顺忠的投资差额损失在扣除原告非理性投资原因、鲜言操纵市场行为、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合计80%比例后,应由公司承担原告投资差额损失20%的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阎侠编辑任婉晴校对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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