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出台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全面禁止低端制造业发展
本报9月16日讯(记者张熙宇)记者今天从省发改委获悉,为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禁止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发展,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编制了《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目录》将落实“海南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及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要求,在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上做加法,在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方面提出比国家更严格的要求。《目录》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编制,管理措施分为禁止类和限制类两类。其中,禁止类是指不允许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列明时间的现有产能要按期限退出;禁止类包括6大门类、18个大类、19条管理措施。限制类主要包括区域限制、规模限制和产业环节、工艺及产品限制,包括2大门类、5个大类、5条管理措施。
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拟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新设立或新迁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须执行《目录》。同时,为做好《目录》管理工作,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服务企业发展专项小组负责《目录》的解释、执行、修订、疑难问题会商、执行情况督查等工作。
此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定地理区域、空间的管理措施,以及针对非投资经营活动的管理措施、准入后管理措施、备案类管理措施(含注册、登记)、职业资格类管理措施、只针对境外市场主体的管理措施等不列入该《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