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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要求提高特困养老一线护理人员工资待遇

原标题:三部门下发通知,要求提高特困养老一线护理人员工资待遇

通知还对特困人员敬老院的经费保障不足、法人登记率不高、运营管理滞后、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作出要求。

新京报快讯(记者马瑾倩)如何提升特困老人照护的专业力量、解决照护人员短缺问题?民政部等三部门近日发布的通知提出相关要求。通知指出,将通过基本照护专业科目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同时,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倾斜等方式,提高一线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提高通过职业技能水平评价的养老护理员比例

民政部官网今天(9月16日)发布消息,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针对照护人员短缺问题,通知提出要逐步提高通过职业技能水平评价的养老护理员比例,护理人员应接受基本照护专业科目的岗前培训或在岗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48小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培训补贴,逐步提高通过职业技能水平评价的养老护理员比例。

同时,要求合理确定和落实工作人员薪酬待遇,鼓励通过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适当倾斜等方式,建立与岗位绩效、职业技能水平挂钩的考核激励机制,提高一线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此外,支持供养服务机构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才,鼓励供养服务机构设立志愿服务站点,积极培育养老志愿者队伍。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应根据物价及时调整

同时,通知还对特困人员敬老院的经费保障不足、法人登记率不高、运营管理滞后、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作出要求。

针对经费保障不足问题,提出特困人员救助的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上涨及时予以调整。合理设置属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的购买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增强资金保障能力。

针对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率不高的问题,通知提出暂不具备独立登记条件的机构可作为分院,由具备法人身份的供养服务机构实施统一管理。

针对运营管理滞后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公办供养服务设施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引导行业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和等级评定。

新京报记者马瑾倩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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