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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制定《主席集体视察工作办法》

原标题:省政协制定《主席集体视察工作办法》

为加强省政协主席集体视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近日,省政协印发《青海省政协主席集体视察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了主席集体视察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组成人员、组织程序、成果运用、任务分工等。

十二届省政协为了强化民主监督职能,创新建立了主席集体视察制度,主要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协商式监督,推动省委省政府重要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重要项目建设落到实处。从2018年起,省政协先后围绕易地扶贫搬迁、城市建筑施工和道路施工场地扬尘控制、青海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发展乡村旅游等主题开展了主席集体视察,一年两次的主席集体视察已成为省政协重要的协商活动和履职品牌。为进一步规范工作、提升工作质效,2019年7月,省政协根据《政协章程》,参照全国政协相关制度性文件,结合省政协工作实际,起草了文件初稿。先后三次召开专门会议,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并征求专门委员会意见后形成了审议稿。先后经秘书长会议、主席会议审议修改后通过。

《办法》明确了视察的性质和主要内容,指出:主席集体视察是省政协开展协商式监督的重要方式,要围绕省政协党组年度重点工作,积极与政府职能部门协商沟通确定选题,使视察工作更具有针对性,更能发挥好人民政协协商式监督职能。

《办法》明确了视察组成人员、组织程序和成果运用。主席集体视察除省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外,视情况邀请住青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常委等参加。从精准选题、制定方案、集中学习、组织调研、实地视察、达成共识、形成报告等方面,对视察的主要程序进行了细化安排,明确了每一个环节的具体内容,增强了视察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同时,对视察成果的转化跟踪调查提出了要求,对实现履职成果转化运用,推动双向发力,促进政协工作提质增效有重要意义。《办法》细化了各参与部门的任务分工,形成了各部门间既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莫昌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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