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全文)
新华社北京9月12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邀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卡西姆若马尔特·克梅列维奇·托卡耶夫于2019年9月10日至12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
两国元首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举行会谈,高度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称“双方”)建交27年来各领域合作取得的丰硕成果,就双边关系、互利合作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双方重申共同遵守2002年12月23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2011年6月13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发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2013年9月7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进一步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2015年8月31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新阶段的联合宣言》、2017年6月8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2018年6月7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以及其他双边文件,高度评价上述文件的重要历史和现实意义。
双方认为,当前,中哈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保持高水平运行,成为邻国间关系的典范。双方都将对方稳定、发展视为自身发展的良好机遇,加强相互支持、深化全面合作是双方共同愿望。新形势下,双方一致决定,本着同舟共济、合作共赢的精神,发展中哈永久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声明如下:
一
双方指出,中哈都处在国家发展、民族复兴和深化两国关系的关键阶段,均把发展双边关系置于各自外交政策的优先方向,坚定支持对方重大政治议程。
哈方热烈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高度评价中国发展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哈方认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国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祝愿中国人民顺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
中方高度评价今年6月哈萨克斯坦成功举行非例行总统选举,这对哈萨克斯坦乃至本地区繁荣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中方赞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独立28年来在纳扎尔巴耶夫首任总统、民族领袖的英明领导下在国家发展建设和实施独立和平外交政策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并支持托卡耶夫总统带领哈萨克斯坦继续实现新发展。
双方重申,政治互信是中哈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基础。双方将继续在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等核心利益问题上相互坚定支持。不参加任何损害对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联盟或集团,不同第三国缔结此类国际条约。不允许第三国、任何组织、团体或人员在本国领土上从事损害对方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活动。
哈方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哈方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所作的一切努力。中方坚定支持哈萨克斯坦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支持哈萨克斯坦政府为保持国内稳定、族际和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所采取的措施。
双方将保持密切高层交往的良好传统。充分发挥元首外交对双边关系发展的重要战略引领作用,完善中哈总理定期会晤机制,保持中哈合作委员会高效运转。
双方将认真落实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各项共识,支持两国政府部门、立法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开展合作,加强治国理政经验交流。
二
双方指出,中国新发展理念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同哈萨克斯坦第四次工业革命条件下的发展理念对中哈各自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愿通过深化互利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双方指出,务实合作是中哈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发展的推动力。双方愿共同努力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双方重申致力于促进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维护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坚决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努力确保公平竞争环境,推动实现更加开放、包容、平衡、互利、共赢的经济政策,为世界经济稳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双方高度评价今年4月在北京举办的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愿根据在论坛期间达成的重要共识,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双方指出,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取得的丰硕成果,对推动双边关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指出,中国“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哈萨克斯坦“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对接合作意义重大。
双方欢迎签署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与“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对接合作规划的谅解备忘录。
双方愿继续提高合作水平,拓展以下领域合作:
(一)扩大双边贸易规模,丰富两国贸易商品结构,发掘双边贸易新增长点,积极探索创新合作,促进高附加值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努力推动双边贸易平衡发展。制定《中哈经贸合作发展规划》,推动双边经贸合作高质量发展。中方欢迎并邀请哈方作为主宾国参加2019年11月在上海举办的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二)深化产能与投资合作。充分发挥中哈产能与投资对话合作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政策对接和信息沟通;发挥好中哈产能合作基金、中哈产能合作优惠贷款以及阿斯塔纳金融中心平台作用,创新和强化金融支持,推动更多重点项目落地。双方将继续落实好2015年12月14日两国政府间《关于在产能与投资合作框架内便利双方人员办理商务签证的协定》。双方将继续就新版《中哈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进行协商。
(三)扩大能源合作,根据双方已签署文件深化油气、和平利用核能、电力、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合作。
(四)拓展两国金融领域合作。双方支持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发展运行,鼓励双方金融机构与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深化合作。扩大本币结算在贸易和投融资领域的使用规模,创新融资和担保方式,用好各类投资平台,做好投贷结合。
(五)加强跨境电商合作,建立电商合作机制,打造合作新业态和新模式,促进两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对接。
(六)同步加强口岸等跨境基础设施建设、海关、检验检疫和边境口岸、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和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方面合作,进一步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不断提升口岸运行管理效率和互联互通水平。
(七)加强农业合作,双方将在农产品贸易取得积极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农产品准入、农业投资、“种养加”全产业链、畜牧兽医、植物检疫和农业创新科技交流合作。
(八)探索科技、信息技术合作新模式、新项目,推动相关科研机构和高校合作。
(九)发展军工军贸合作,积极落实合作项目。
(十)加强航天领域合作,定期举行专家磋商,开展经验交流和人员培训合作。
(十一)加强中哈国际道路运输合作,提高运输便利化水平,为增强中国-哈萨克斯坦国际运输通道的竞争力创造良好条件。
(十二)加快发展国际铁路货运班列,包括发展中国-哈萨克斯坦-中亚、中国-哈萨克斯坦-欧洲、中国-哈萨克斯坦-海湾国家方向的集装箱运输,提升铁路换装效率,简化通关手续,为中国货物过境哈萨克斯坦运输创造有利条件。
(十三)共同运营好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发挥部级协调机制作用,严格执行已签署文件,加强双方规划和政策协调,提升共同运营和管理水平。
(十四)促进双方人员往来,不断提升便利化水平。
(十五)深化地方合作,推动建立友好城市关系,拓展合作区域和领域。积极评价今年5月在阿拉木图召开的第二届中哈地方合作论坛。
(十六)加强人文交流和民间交往,拓展媒体合作,促进中哈学者学术交流,加强两国文学作品和影视作品互译合作,密切文艺团体互访,继续开展教育、卫生、体育、青年、旅游等领域合作。在哈萨克斯坦“青年年”框架下开展相关活动,增进两国青年相互了解和友谊。中方欢迎哈方来华举办“哈萨克斯坦旅游年”。
(十七)弘扬丝绸之路精神,加强文化遗产交流合作与保护传承,并鼓励在古迹修复、联合考古等领域扩大合作。
三
双方高度评价中哈合作委员会利用和保护跨界河流联合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双方将在平等、睦邻和互利原则基础上,巩固和深化两国跨界河流领域的保护和利用合作。
双方将继续共同管理和经营霍尔果斯河友谊联合引水枢纽。
双方积极评价今年4月苏木拜河联合引水工程改造完工和霍尔果斯河阿拉马力(楚库尔布拉克)联合泥石流拦阻坝开工。
双方愿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跨界河流水量分配协定》草案协商工作。
四
双方指出,安全合作是中哈全方位合作重要组成部分,积极评价两国执法安全和防务合作成果。
双方认为,“三股势力”、贩毒、网络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各种形式的跨国有组织犯罪给两国安全与稳定造成威胁。
为有效应对上述威胁和挑战,双方愿继续深化安全合作,加强对口部门交流,维护国家边境安全,共同打击“三股势力”、毒品走私、网络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跨国有组织犯罪活动,维护两国安全和稳定。
双方愿继续加强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内警务和执法安全合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保障中心良好秩序。
双方愿进一步深化在军事领域的务实合作,继续开展团组互访、人员培训、联演联训联赛等领域交流与合作,共同参与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多边防务安全领域合作。
双方认为,腐败威胁国家和地区稳定,阻碍社会经济发展进程。双方愿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相关双边文件为基础,开展反腐败经验交流,共同推进廉洁丝绸之路建设,加强反腐败司法执法、追逃追赃等反腐败多双边合作。
五
双方指出,两国在一系列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上的立场相同或相近。哈方积极评价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倡议,这为完善全球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中方积极评价哈方“全球倡议”构想为应对国际政治、经济危机提供了有益平台,支持哈方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建设性作用。
双方愿进一步加强在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以下简称亚信)、亚欧会议等多边机制内的协调与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和区域性挑战,维护两国共同利益,保障本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与安全。
双方一致认为,国际社会只有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应对新的威胁和挑战。中国和哈萨克斯坦愿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开展更加密切有效的协作,共同促进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和繁荣发展。
双方支持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核心作用,将加强两国在联合国等多边框架内的协作,推动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双方认为,安理会改革涉及联合国未来和全体会员国切身利益,需要通过充分民主协商,寻求兼顾各方利益和关切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并达成最广泛共识,反对强行推动各方尚存巨大分歧的改革方案。
双方满意地指出,上海合作组织已成为国际关系的重要建设性力量。该组织在有效应对新的挑战与威胁方面潜力巨大。双方愿秉持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遵照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的宗旨和任务,依托上海合作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进一步发展政治、安全、经贸、人文、科技创新等领域合作。
双方指出,亚信是亚洲重要的地区安全对话合作平台。双方将继续参与推进亚信进程,深化各领域信任措施合作,致力于实现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双方支持亚信扩大组成和拓展对外交往,推动亚信在地区安全和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双方愿在亚欧会议框架下加强协调,共同促进亚欧经贸、交通物流、能源、教育、粮食安全、创新与通信领域务实合作。
双方强调,政治解决是化解叙利亚危机的唯一正确出路。中方高度评价哈萨克斯坦为调解叙利亚危机所作努力。叙利亚问题阿斯塔纳对话会是冲突和解进程的重要平台。哈方高度评价中方一直以来为推动叙利亚问题政治解决发挥的建设性作用。
双方支持国际社会在尊重阿富汗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为阿富汗政府和平重建与“阿人主导、阿人所有”的和解进程提供帮助。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卡西姆若马尔特·克梅列维奇·托卡耶夫感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对哈方代表团的热情友好接待,并邀请习近平主席在双方方便的时候对哈萨克斯坦进行国事访问。
本声明于2019年9月11日在北京签署,一式两份,每份用中文、哈萨克文和俄文写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习近平(签字)托卡耶夫(签字)
责任编辑:吴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