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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升猪肉供应保障能力

原标题:全面提升猪肉供应保障能力

今年以来,我国猪肉供应相对偏紧,价格上涨较快。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随着中秋、国庆等节日临近,百姓吃肉问题是否有保障?将有哪些措施促进生产恢复?在国务院新闻办11日举行的发布会上,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负责人回答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农业农村部:

猪肉自给率95%左右

此次印发的意见有哪些硬措施保障供给,是公众关心的话题。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表示,意见提出了猪肉自给率、养殖规模化率和规模养殖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三方面量化目标。第一次提出省负总责的总要求,强调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负总责。同时,明确猪肉自给率的目标保持在95%左右。

他表示,意见既立足当前,提出了六方面具体政策措施;又着眼长远,提出了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完善疫病防控体系和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从加大金融政策支持、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强化法治保障三个方面提供政策保障。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重点做好加快恢复生猪生产、持续抓好非洲猪瘟防控、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加强监测调度和市场预警、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地方加快落实中央出台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以种猪场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支持新建、改扩建规模养猪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快增养补栏。

国家发改委:

中秋、国庆市场供应有保障

节日期间猪肉供给是否有保障,直接关系百姓餐桌。

“目前中央和地方层面冻猪肉收储量已经达到了一定规模。近期我们牵头制定了重要时间节点的冻猪肉投放计划,在中秋、国庆和明年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能够为猪肉市场供应提供有力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负责人彭绍宗说。

他说,为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国家发改委及时指导地方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截至目前,各地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2.3亿元,惠及困难群众达1.29亿人次。

稳定生猪生产,必须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彭绍宗说,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7亿元,主要是支持畜牧大县开展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11亿元,重点支持长江流域中西部省份开展畜禽粪污面源污染治理。

他表示,近日国家发改委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文件,明确在继续推进畜牧大县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基础上,拟选择100个生猪存栏量10万头以上的非畜牧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并启动实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异地重建给予一次性补助。

财政部:

支持疫情防控、恢复生产

对于生猪稳产保供,下一步财政将有哪些支持政策?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负责人姜大峪说,本轮生猪产能下降、猪肉价格上涨,受多重因素影响,其中非洲猪瘟疫情是重要因素。为此中央财政采取一系列措施支持疫情防控。

他介绍,疫情发生后,中央财政及时将非洲猪瘟纳入强制扑杀补助范围,并将补助标准暂由800元/头提高到1200元/头。安排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经费,支持地方开展生猪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车辆监管等防控相关工作。完善了强制扑杀补助经费发放方式。

姜大峪说,中央财政陆续出台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出台临时贷款贴息政策,对种猪场、规模猪场的流动资金和建设资金贷款给予贴息。2019年中央财政增加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规模,调动地方尽快将增产潜力转化成实际生产能力。

市场监管总局:

对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绝不姑息

能否对囤积居奇等行为切实监管,直接关系猪肉价格是否稳定。

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负责人陈志江表示,从“12315”举报投诉平台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来看,市场价格秩序总体比较稳定。目前尚未发现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情况,但也不排除可能存在一些潜在性问题。

他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生猪及猪肉市场价格监管,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

陈志江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生猪及猪肉价格投诉举报情况及相关价格舆情。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节日期间价格应急监管预案和相关工作机制,加强价格监管平台电话值班和值守。将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

同时,继续加大对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对大型生猪及猪肉生产流通企业开展提醒告诫,敦促有关市场主体严格依法经营、加强价格自律。

生态环境部:

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和管理

针对有些地方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由,扩大禁养区范围或对养殖场“一关了之”的现象,如何规范?

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表示,2016年,原环境保护部和原农业部联合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明确禁养区不限制散养户,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非核心区,允许建设通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无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尽可能减少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对生猪生产和猪肉市场供应的影响。

苏克敬表示,近日生态环境部和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和管理工作,明确提出了四方面措施:一是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二是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三是立即整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超划禁养区的情形。四是加强禁养区整改调整政策的支持,确需关闭和搬迁的养殖场户,要给予合理的过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严禁“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

自然资源部:

生猪养殖用地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能否保障生猪养殖用地,直接关系产能恢复。此次意见有哪些政策措施?

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负责人高永说,自然资源部门高度重视保障生猪养殖用地,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出台过多项生猪等畜禽养殖用地支持政策。近日印发的意见就保障生猪养殖用地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他介绍,一是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合理安排新增的生猪养殖用地。二是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增加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保障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的需求。三是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同时提出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支持政策。

高永表示,为配合意见实施,自然资源部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落实好现行支持政策,比如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作为养殖用途也不需实施耕地占补平衡。要切实保障生猪生产的用地需求,做到应保尽保。

(据新华社北京9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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