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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宣州:“逐案精筛”确保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原标题:宣城宣州:“逐案精筛”确保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由于对制度规定不熟悉,竟让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在我单位打了‘白条’,个人主观臆断让我‘马失前蹄’,现在真是后悔不已。真诚感谢组织上的咬耳扯袖、及时提醒!”宣城市宣州区某单位负责人在接受区纪委监委提醒谈话时感慨道。

近日,该区纪委监委在组织开展2016—2018年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中,发现某区直单位给一名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党员干部错发了奖励资金,因审批、审核把关不严,区纪委监委给予该单位2名相关负责人问责处理,同时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通报曝光,让各单位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

据悉,区纪委监委在坚持每年自查基础上开展了此次专项检查,对三年来查处的783起案件进行逐案精筛、反复核查,其中精筛科级干部77人,其他人员706人;精筛党纪处分732人,政纪(务)处分64人,党纪政纪(务)双重处分13人;精筛问责类18人,涉刑类138人,其他627人,排查出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有偏差、财务人员对政策规定不了解、案件处分决定送达宣布不及时等问题4个,汇编纪律处分执行检查资料38本。

“我们要进一步加大逐案精筛力度,对全区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办结案件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逐案过网精筛,及时发现并坚决纠正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翟兴松说。

近年来,区纪委监委对纪律处分执行工作逐案建立台账,每年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并会同组织、财政、人社、编办、目标办等相关部门,每三年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对纪律处分人员的工资调整、年度考核评定、资金发放等处分决定执行情况逐案精筛对账,逐年定期销号,力求做到纪律处分执行对象清、标准明、执行实。

“我们将进一步压实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监管责任,从严落实执行情况报告、公示、检查等制度,精细织网、逐案精筛,确保纪律处分执行‘最后一公里’无偏差,切实维护纪律处分决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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