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受贿2000余万元,晋商银行原副行长一审获刑13年
新京报讯(记者王巍)今日(9月9日),山西省高级法院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2019年9月6日上午,晋城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晋商银行原党委委员、董事、副行长栗建强受贿、行贿案,被告人栗建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对栗建强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全部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栗建强在任中国工商银行大同市分行行长、运城市分行行长、太原市商业银行行长、晋商银行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005.6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折合人民币110万元。
晋城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栗建强构成受贿罪、行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行贿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栗建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待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缴纳罚金,依法对其犯受贿罪从轻处罚,犯行贿罪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闫宏亮